台湾抚垦局
(重定向自台灣撫墾局)
台湾抚垦局成立于台湾清治时期晚期的光绪十二年(1886年),为台湾山地行政、管理原住民事务的专责机构。主官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大臣),由台湾巡抚兼任,主要政策执行者为副主管“帮办台湾抚垦大臣”(抚垦帮办)[1]。
简介
编辑1885年,台湾建省。为了确实管理台湾山地与所居台湾原住民之事务,首任巡抚刘铭传特地成立抚垦局,自任长官,是为督办台湾抚垦大臣,刘建请朝廷,任命板桥林家士绅林维源以太常寺少卿身份,派为帮办台湾抚垦大臣。另一方面,抚垦局亦也为台湾山地地区的行政区划。
而在地方辖区方面,台湾抚垦局于大嵙崁设“抚垦总局”,统辖全台之抚垦事务[1]。“抚垦总局”辖下还设有大嵙崁抚垦局、东势角抚垦局、埔里社抚垦局、叭哩沙抚垦局、林圯埔抚垦局、蕃薯寮抚垦局、恒春抚垦局与台东抚垦局[1]。该八个地区抚垦局其下再分设分局,分局则设委员、通事、医师、教师、理发师等[1]。
总的来说,中央之“台湾抚垦局”、“抚垦总局”或“地区局”、“分局”等主要任务为开垦协调、山林开发及所谓对台湾原住民之“训教”、“耕读”。
组织
编辑各局介绍
编辑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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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垦总局 | 隶属于巡抚,位于大嵙崁,总理全台抚垦事务[1]。 |
大嵙崁抚垦局 | 下设双溪分局、三角涌分局、咸菜瓮分局、五指山分局、南庄分局[1]。 |
东势角抚垦局 | 下设大湖分局、马鞍巃分局(光绪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绪十四年设)、水长流分局(光绪十四年设)、北港分局(光绪十四年设)[1]。 |
埔里社抚垦局 | 下设蜈蚣仑分局、木屐兰分局[1]。 |
叭哩沙抚垦局 | 下设阿里史分局、苏澳分局[1]。 |
林圯埔抚垦局 | |
蕃薯寮抚垦局 | 下设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
恒春抚垦局 | |
台东抚垦局 | 下设璞石阁分局、花莲港分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