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

(重定向自史贻直

史贻直(1682年—1763年),儆弦铁崖江苏省镇江府溧阳县人,中国清朝官员,历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史贻直
大清光禄大夫经筵讲官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籍贯江苏省镇江府溧阳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儆弦,号铁崖
室名浮翠亭
谥号文靖
出生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逝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亲属(父)史夔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科举人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史夔是康熙二十一年进士,官至詹事。史贻直少娴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中式举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联捷进士,时年仅十九岁,选庶吉士,授检讨,五迁侍读学士。

雍正初年,命南书房行走,迁吏部侍郎,历工部户部。雍正七年(1729年)总督福建。雍正八年(1730年)任两江总督。因为籍贯所在,故而上疏请辞,不许,授左都御史,仍留两江,次年召还。后任陕西巡抚。雍正十三年七月召还。

乾隆帝即位之初,署湖广总督。还京后,历任诸部尚书。乾隆七年(1742年)署直隶总督。复召还任协办大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加太子太保衔。史贻直与鄂尔泰交好,鄂昌称呼为“伯父”。乾隆十三年,史贻直前奏张廷玉不应配享太庙[1]乾隆二十年,鄂昌任甘肃巡抚,贻直请托他替次子史奕昂谋求甘肃布政使之职。胡中藻案爆发,鄂昌被赐自尽,贻直被勒令还乡,两年后又召回,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贻直成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人瑞”。二十七年乞致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文靖,祀贤良祠

著作

编辑

撰有《工部则例》50卷、《工部续增则例》95卷,主修《陕西通志》100卷。

纪念

编辑

其墓位于溧阳夏庄村,占地13500平方米。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第415页。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303》,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官衔
前任:
范时绎
两江总督(以吏部左侍郎署理)
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
继任:
高其倬
前任:
唐执玉
兵部汉尚书
雍正九年十一月乙丑-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
(1730年12月4日-1733年1月16日)
继任:
涂天相
前任:
彭维新
户部汉尚书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乾隆三年七月乙丑
(1734年1月16日-1738年8月29日)
继任:
高其倬
前任:
杨超曾
兵部汉尚书
乾隆五年九月癸酉-乾隆七年正月壬戌
(1740年10月25日-1742年2月6日)
继任:
任兰枝
前任:
杨超曾
吏部汉尚书
乾隆七年正月壬戌-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2月6日-1744年2月15日)
继任:
刘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