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神学

神学理论

同志神学是一种神学理论,由酷儿理论发展而来,最初由马塞拉·阿尔塔斯-里德米歇尔·福柯盖儿·鲁宾伊芙·科索夫斯基·塞奇威克英语Eve Kosofsky Sedgwick以及朱迪斯·巴特勒等学者建立[1]。同志神学理论认为非常规性别酷儿的欲望一直存在于人类的历史当中,包括传统信仰以及诸如犹太经文、《圣经》等宗教经典[2][3][4]

同志神学之起源 编辑

后现代社会的兴起 编辑

后现代主义二次大战后兴起,相对于前现代的一贯思潮,后现代主义是当代基督宗教神学理论所触及的热点之一。就其本有意向而言,后现代主义在社会运动、哲学反思诸领域表现出对宗教信仰及其神学理论的抨击和否定。但这种后现代思潮的反传统性和批判现代性的精神,却在当代神学中引起了积极反响,导致神学引发人新的发展动向。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认为后现代表明一种探索,是用来说明一个新时代的探索。

祈克果强调要主观地从自己生活中去体验宗教,并探索生存意义的态度,他与德国哲学家尼采被并列为“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的先驱人物。而存在主义,正是后现代思想的思流之一。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却走向灰色、悲观的虚无主义里去。法国的沙特是其中一个代表人物,他的名言是:‘人生就是个死谷’。到了六十年代以后,许多更激进的神学思潮开始兴起。虽然这些神学流派观点不同,但他们都同样深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强调信仰的“存在当下”意义。因此他们都否定理性在宗教探索上的功用,而强调以主观情境化(Contextualization)的体验来代替,所以产生了种种所谓“情境化神学”,诸如“黑人神学”(Black Theology)、“女性神学”(Feminist Theology)、“解放神学”(Liberation Theology)等。但是同时,他们又否定启示性真理的存在,拒绝承认基督教福音的独特性,而肯定多元主义的宗教观。

虽然后现代主义反对现代主义里的单一、二元、绝对性的思想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后现代主义反对过去的一切。不可避免的,基督宗教也有着后现代的运动。有着丰富传统的基督宗教,天主教向来承认三项权威:教会本身、教会领袖、圣经,而宗教改革后,所谓新教-基督教则是采纳“惟信圣经”(Sola Scriptura)的立场。新教以降,在基督教世界里,唯一可以相信的就是圣经。在某些新教的宗派里,圣经具有“圣经无谬论”、“圣经灵感论”的说法。同性恋绝对是罪恶的、需要医治、改正的,但也正因为圣经,开始出现了一群神学家并不认同传统的解经方式,多方学者却从同样的经文当中,读出不一样看法。

同志神学主要进路 编辑

同志神学是尝试整合二十世纪中期的同志运动与及基督教信仰,相信上帝并不视两个自主的成人同性情爱关系为罪;并认为传统教会对同性性行为是罪的理解是压迫和误解。同志神学的观点大都主张,圣经作者并非主张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为罪,又或是写作的文化背景没有性倾向的概念;故此教会要与时并进,接纳同性恋合乎基督信仰中所指的神的心意。详细可参考有关同志神学学者的著作。

同志神学对传统经文的拆解,主要进路有二:(一)误解论,即尝试指出经文的焦点不在于两情相悦的同性恋关系,而是其他罪行包括性暴力、娈童、偶像崇拜等。(二)过时论,即圣经的确有禁止同性性行为,不过因种种原因,只适用于圣经写作的时代,不大适用于今天的着重个人自主、人权、两性平等的状况。[5]

同志神学较具原创性学者 编辑

同志神学对圣经的诠释 编辑

同志神学首先强调的便是“诠释学”本身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视准确无误的解读圣经原始信息。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圣经是渐渐形成的,而不是上帝从天上宝座丢下来给人类的。在圣经的形成过程中,有许多人为的因素介入,绝非一般基督徒想像中那么单纯。要了解圣经的形成过程,必须先了解何谓“正典”:在犹太教和基督宗教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有许多五花八门的信仰文献出现,犹太教与基督宗教的领导阶层(祭司、文士、拉比教父教皇)为了统一宗教思想,避免出现混淆或冲突的说法,遂以召开会议或由少数权威人士主导的方式,将他们(没有女性参与其中)认为不合乎信仰正统的文献排斥在正典之外。这段历史约从公元前621年到在1546年举行的“天特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中,27卷新约连同七十士译本(包含次经)被天主教会接纳为圣经正典。

“释经”就是读圣经的人对所读到的圣经文字作出意义与实践上的诠释。这个过程必定牵涉到个人的经验、认知与判断,所以,没有一种释经立场是全然客观中立的,换言之,当某一个人对圣经文字作出诠释之后,就是选择了某一种立场,向某一边靠拢,因此任何基督徒团体都无权宣告自己掌握惟一真理-这正是后现代主义的精随所在。

相对于传统派使用直译法(literal approach),读者用(受到传统教会影响的想法)字面去诠释经文,“读到什么,就是什么”,同志神学着重于文本处境法(contextual approach),认为当圣经写作者以其自然固有的语言、文法、文体写下见证信仰的文字时,上帝透过他们对我们传递“信息”,而对圣经信息的诠释,必须建立在对原始语言与文化背景的认识上。

创世记 编辑

相对于传统派,同志神学在创世记的记事中提及上帝造男造女所用的字词,是“生物性”而非“社会性”的用语,所以创世记作者与编者的用意并不是在谈论人的“关系”(更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在说明人类与创造上主之不同、人类与其他动物一样,是有性别之分、要繁殖与生养众多。换句话说,创造神话的主旨,并不在于人类的性关系,乃是在于说明上帝创造人类有男有女,并透过男女结合可以繁殖。而同志也是男性、女性,与上帝的创造相符,因此用创造秩序来否定同志,并不恰当。

其次,针对同志关系不符合“男女结合”的圣经教导,不同于传统的观点指出,在创世记第二章中,上帝造了一个“人”(hā ādām,中性),然而上帝看“那人”(hā ādām,中性)孤单,但发现牲畜、飞鸟、野兽都没有一个适合作那人的伴侣,于是创造另一个“帮助者”。在上述生殖导向的前提下,这两个人有了阴、阳之分,但其实这段经文所强调的,应是两个同为人类之间伴侣的关系;性别不是重点,互助才是上帝的原意。

利未记 编辑

“厌恶”在希伯来文是toeah,在七十士译本里的翻译是“不洁净”的意思,换句话说,我们必须以“洁净标准”来重新诠释这些规定。利未记所说的洁净,与“分别为圣”、“秩序”这些观念,都与以色列人民亡国后产生的复兴运动思想有关,希伯来祭司要以色列人与外邦人之间建立严格的政治/种族/文化/宗教区隔。因此,这些禁令,既是宗教的,甚至是政治的。这两段经文将男性性行为视为不洁净,有可能的原因有二:

  1. 男性性行为是迦南宗教的敬拜仪式,也就是申23:17-18所禁止的男性庙妓职业,因为是偶像崇拜的异教行为,所以不洁净。
  2. 十八章22节的原文提到男性(male,社会用词)跟男人(man生物用词)发生性关系,如同跟女人(woman生物用词)发生性关系一样,是可憎恶的,只要是建构在当时的社会文化下,男人应该遵守社会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与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性”,是在破坏社会秩序的“纯粹”。

总而言之,这两段属于“圣洁条例”的经文,它们跟以色列的文化、宗教密切相关,旧约中与圣洁条例说不可行的“可厌恶的事”还有很多,为什么今日我们只遵循某些规范,而不奉行全部?直接引用圣洁条例来反对同志,在伦理学上显然不是合宜的作法。

罗马书 编辑

无庸置疑,保罗在这里所描述的,是非犹太人所从事的同性性行为,然而在他描述这些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使用他在其他地方习惯形容“罪”的字眼,如:hamartis、anomia、adikia、asebeia……等等;相反地,他在这里所使用的是跟“社会价值”有关的字眼:pathe atimias(社会不容许的欲望)与aschēmosynē(不见容于社会)。保罗在书信中使用“自然”para physin这个字七次(包括了罗2:14、罗11:24、林前11:14、加4:8、以2:3),都在谈论宗教或文化。因此,保罗对“自然”或“本性”的定义是有关并受限于他有限的宗教与文化现况。在保罗书信中,男生留长发不合本性、女人在公开场合祷告与讲道也不合本性,而今日的人了解这是保罗男性中心的观点,是受到社会风俗影响,与人的本性无关。当然,保罗在罗马书中提的本性,有可能是指人的天性,但他所批判的,极有可能是针对当时希腊、罗马文化中的同性性行为,特别是指“娈童”,就是成熟男性利用年轻的男童作为性的对象,借此获得性的经验与满足。这些成年男性,大都是过着异性恋生活的人,保罗谴责这种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因为这违反了他们异性恋取向的本性。因为在保罗有限的认知里,并没有现代人所理解的同志性倾向,对保罗而言,每个人都是异性恋,因此运用保罗的观点来反对同志,将会遇到受限于文化与社会的问题。

另外,已退休的Fuller神学院伦理学教授Smedes认为,这段传统被拿来反对同志的经文必须透过对上下文的了解重新被诠释。这段经文逻辑前提所谴责的人,是一群不感谢真神、不荣耀真神,反倒去敬拜假神、并在仪式中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这与当代对同志的定义与认知完全不同。也就是说,保罗谴责同性性行为是因为这些人的性对象是庙妓(男性与男性庙妓、女性与女性庙妓),保罗反对这种性行为因为这违背了基督信仰的教义—偶像崇拜。并且,当代保罗所认知的同志,与所说那些从事同性性行为的人,是完全不同的。

哥林多前书 编辑

目前通行的圣经译本均使用“作娈童的”(arsenokoitês),然而,这样的翻译与解释是需要被更正的。arsenokoitês是由arsen(男人)与koit(床)两个字所组成,而这个字的后半部分通常都和放荡的性行为连结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ês较好的翻译应该为“男性的娼妓”,而历史资料也指出直到西元四世纪,这个字都被解释为“男娼妓”。此外,保罗所处的时代,充满了同志情欲文学,但包括Herodotus、Plato、与Aristotle等名作家,都几乎不用arsenokoitês这个字来指称同志。甚至与保罗同时代的犹太学者Josephus和Philo,他们都认为所多玛城是由于同性性行为而被灭,却也从未使用arsenokoitês来描述同志情欲或行为。许多早期基督教作家与拉丁教父,也都将arsenokoitês译为“男性庙妓”,或是指卖淫、不公义的剥夺等等。因此,将arsenokoitês翻译为男性庙妓或男性娼妓是到目前为止最合理的推论,而这两者并不等于同志。

提摩太前书 编辑

“亲男色的”(malakos)一词在考据上,也需要更正:malakos这个字,基本意思是“软”,而它的其他翻译则十分多元。在太4:23、9:35、10:1解作“疾病”,在太11:8则指“软细”的衣服,其他的翻译更包括优柔寡断、贪恋、懦弱、没勇气……等等。而且,malakos在希腊文中从未被使用来指称同志或同性性行为,教会在宗教改革时期,甚至认为malakos意指手淫。因此,malakos与同志完全没有关系。然而可惜的是,1946年以前的英文圣经,malakos被翻成effeminate(女性化、无男子气概),但之后开始被翻译成homosexual或sodomites。这样的翻译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男同志女性特质的刻板印象,甚至是一种对拥有女性特质之男性的歧视与偏见。

同志神学之影响 编辑

概括来说,同志神学虽无一个精确的定义,但基本精神就是在后现代时期,反对与不反对同志的人,都将圣经视为权威,而学者们则对于圣经中的字句有了更清楚的考据,也明白在翻译上时常有人为的不够精确,甚至是错误。同志基督徒在这样的改革下,有了存在的价值,不会再因为自己性取向,而认为自身需要被改变,就像左撇子一样的自然、正常。

其实在中古世纪的欧洲,“左撇子”也曾经被视为恶魔附身,必须处死。

虽然教会两千年的传统,一向是反对同志的,但近代欧美教会开始重新检视教会传统对同志的态度,经过近五十年的辩论、对话、以及改革,目前全球各教派对于同志的官方立场对同志的态度已经开始转变。就像科学真理、民主政治妇女权益奴隶制度等等,同志议题已促使传统教会再次进行自我批判与改革。

参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1. ^ Cheng, Patrick. Rainbow Theology: Bridging Race, Sexuality, and Spirit. New York: Seabury Books. 2013: 4. ISBN 9781596272415. 
  2. ^ Schleicher, M. Constructions of Sex and Gender: Attending to Androgynes and Tumtumim Through Jewish Scriptural Use. Literature and Theology. 2011-11-17, 25 (4): 422–435 [2022-03-18]. ISSN 0269-1205. doi:10.1093/litthe/frr05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8). 
  3. ^ Cheng, Patrick S. Radical love : an introduction to queer theology. New York: Seabury Books. 2011: 9–20 [2022-03-18]. ISBN 978-1-59627-132-6. OCLC 6704770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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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何善斌. 同性戀信仰問答. 2005-04-06. [永久失效链接]
  6. ^ # John Boswell. 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80. ISBN 0-226-06711-4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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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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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lan A. Brash, 1995, Facing Our Differences: The Churches and Their Gay and Lesbian Members, Geneva: WCC.
  3. Karl Barth, translated by Edwyn C. hoskyns, 1933,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郑果,“从圣经看同性恋结合的错误”,大使命双月刊(第50期),2004年6月。
  5.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研究与发展中心,2004,同性恋议案研究方案报告书,台北:永望。
  6.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2001,暗夜中的灯塔:台湾同志基督徒的见证与神学,台北:女书文化。
  7. Choon-Leong Seow (ed.), 1996, 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communit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8. Daniel A. Helminiak, 1995,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Homosexuality, Alamo Square Press.
  9. 丹尼尔 海明尼亚克,2015中文版,圣经究竟怎么说同性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北:友善筑桥。
  10. 王永信,“不要被神放弃”,大使命双月刊(第50期),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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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Janet Robertson,2003,同志无罪,神很OK!,高雄:迦南教会。
  13. Walter Wink (ed.), 1999, 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Faith: Questions of Conscience for the Churches, Minneapolis: Fortress.
  14. Juan Luis Segundo, 1975, The Liberation of Theology, New York: Orbis.
  15. 罗秉祥,1992,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
  16. Jeffrey S. Siker (ed.), 1994, Homosexuality in the Church: Both Sides of the Debate,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17. 张懋祯,2005,从圣经诠释看同志议题。

Podcast 编辑

  1. 神 / 上帝的酷儿 Queer Of Go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