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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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执玉(?—1733年5月6日),字益功[1]、蓟门[2],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人,为清朝进士、政治人物。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唐执玉登进士,得第二甲第十六名。后官任浙江德清知县。五十三年(1714年),任工部屯田司主事。五十四年(1715年),任户科给事中。五十七年(1718年),升户科掌印给事中,即户科掌印。六十年(1721年),擢鸿胪寺卿,兼任奉天府府丞。雍正元年(1723年),升大理寺少卿。二年(1724年),入太仆寺卿,兼任宗人府府丞。四年(1726年),任礼部左侍郎。五年(1727年),充知贡举,兼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七年(1729年),署任直隶总督。八年(1730年),升兵部尚书,后病免。十年(1732年),拜刑部尚书,以管理刑部尚书事办理。十一年(1733年)再署直隶总督。十一年三月甲辰(1733年5月6日),卒于官。[3][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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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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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沈近思 |
都察院左都御史 1728年1月31日 - 1730年8月9日 |
继任: 史贻直 |
前任: 杨鲲 |
署理直隶总督 1729年7月1日 - 1731年10月27日 |
继任: 刘于义 |
前任: 马会伯 |
兵部汉尚书 1729年8月9日 - 1730年10月27日 |
继任: 史贻直 |
前任: 刘于义 |
刑部汉尚书(以管理刑部尚书事办理) 1732年9月17日 - 1733年5月6日 |
继任: 涂天相 |
前任: 李卫 |
署理直隶总督(二次) 1733年2月19日 - 1733年4月 |
继任: 孙嘉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