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

使用捐贈的器官進行移植或研究

器官捐赠器官捐献,指身体的部分或所有器官捐赠给医院和给有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或捐赠给学术或医学机构作研究用途,可分活体器官捐赠和死者器官捐赠两种。

各国器官捐赠 编辑

中国大陆 编辑

有媒体声称“中国目前多数器官移植来自死刑犯的捐赠”,“强行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由于器官来源不明,国际一线医学杂志不刊登中国大陆学者发表的关于器官移植的文章”。[1]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器官移植项目主任何塞·努涅斯表示,在(2016年8月)过去的数周曾听到有关中国器官移植数量揣测的报道,声称中国每年有六万至十万个器官移植,并尝试把这些数字与使用死囚器官关联在一起,作为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监管世界移植工作的官员,同时作为移植外科医师,他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肯定这个相等于全球器官移植数量的数字是不可能的。[2]

据2012年前后的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每百万人捐献率只有0.03%从2010年3月中国开展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目前已有19省、市、区加入试点,实现自愿捐献仅659例。[3]但是2016年8月的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暨国际器官移植协会(TTS)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中国卫生部前副部长黄洁夫说,中国在2015年捐赠器官数字有10,057例,占了全球总量的8.5%,而该年中国使用的免疫抑制药物,约占全世界的8%,与上述数字吻合,“我们的器官百分之一百,都是公民身后自愿捐献,或亲属捐献出来。”而据统计,中国2015年完成捐献2,766例,捐献大器官7,785个,超过2013年与2014年捐献数量总和;2015年中国完成器官移植手术超过一万例,数量与质量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器官移植项目主任何塞·努涅斯表示,这次国际器官移植大会在香港举行,数以百计中国高水平专家一起参与,透过他们的共同努力把中国的移植事业带到世界的领导位置,世卫坚定支持中国建立一个合乎伦理及公平透明的公民捐献体系,这个体系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无偿捐献和公平干净的原则。[2] 不过,非政府组织质疑中国政府的说法并指出,中国2017年同意器官捐赠人数是每一百万人中有3.72人(美国为27人、英国为13人),但是同年度的器官移植件数(真正完成器官移植之件数/同意器官捐赠之人数),中国却达到了1.4%(美国仅为0.008%、英国为0.01%),也就是中国的同意器捐人数远低于先进国家,但实际器捐件数却又高于先进国家,或因人口基数庞大所致。[4]

2021年3月31日于南京举行的“生命的乐章——2021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信息称,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315万人,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捐献器官9.9万余个,成功挽救了近10万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5]

台湾 编辑

器官捐赠登录

台湾湾成立的相关机构有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器官捐赠移植登录及病人自主推广中心、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

死刑犯

台湾亦有允许死刑犯在死刑执行后捐赠其器官的做法[6]。在台湾,自1990年执行死刑规则修正后,死刑犯便可同意死刑执行后进行器官移植[7]。若死刑犯签署器官移植,在执行时会由右后耳根射击脑干。当法医确定死刑犯死亡,并签署死亡证明书之后,若受刑人有签署器官捐赠,便会立刻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器官摘除手术。

“执行死刑规则”规定,受刑人于执行死刑前,有捐赠器官之意愿者,应签署捐赠器官同意书;如有配偶或三亲等以内血亲者,并应经其中一人之书面同意。对捐赠器官之受刑人,检察官得命改采射击头部之执行死刑方式。执行枪毙或药剂注射刑逾二十分钟后,由莅场检察官会同法医师或医师立即覆验。对捐赠器官之受刑人,执行枪毙,经判定死亡执行完毕,始移至摘取器官医院摘取器官。该规则未规定执行枪毙后多少时间内必须判定死亡执行完毕。[8]

然而,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器官捐赠者,须经医师判定脑死方能捐赠器官。脑死判定程序则规定,在使用人工呼吸的情况下,第一次脑死判定的观察期是十二小时,第二次的脑死判定是四小时。因此便有人认为,法务部的这项规则已与母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抵触[9]

且由于死刑犯捐赠器官的过程,并未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关于脑死判定的程序,因此可能发生在法律上已经认定死亡,但事实上可能尚未死亡即进行器官捐赠的情形。1991年时,便发生过枪毙后的死刑犯送入台北荣民总医院开刀房准备摘除器官时被发现还能自行呼吸,而又送回刑场再进行枪毙的例子,而该事件使台北荣民总医院不接受死刑犯器官移植达8年。[10]

2013年的死刑执行后,虽有2名死囚同意死后器捐,但各医院都不愿意摘除脑死死刑犯之器官,在实质上没有任何死囚在死后进行器捐。[11]

香港 编辑

香港采用“自愿捐赠”机制,市民自愿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但死后捐赠器官的决定仍须征求家属同意。[12]卫生署设立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方便有意捐赠器官者自愿登记,使他们在身故后捐赠器官的意愿得以妥为记录,以让与器官捐赠有关的医护人员和家人在病人身故后得悉其捐赠器官的意愿。[13]2015年,每百万人中有5.8人捐出器官。[12]

2022年12月,曾患急性心衰竭需心脏移植的女婴芷希接受来自内地的心脏,并完成换心手术,为全港首宗来自内地的器官移植手术,移植是由香港政府主动联络国家卫健委求助。[14]其后,政府多次表示,冀探讨与内地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机制,以拯救更多生命。[15][16]2023年5月22日,政府表示,个别人士蔑视内地与香港血浓于水、过往各种无私捐献互助,漠视两地轮候器官病人的福祉,也曲解国家器官捐赠和移植的发展及分配制度;同时留意到中央名册网站取消登记的数字不寻常,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出现5,785个取消登记的申请,远较过去数字为高,但当中超过一半根本从未登记或重复取消,不排除其意图为扰乱中央名册的代表性,增加政府人员行政负担。[17]

瑞士 编辑

瑞士的《器官捐赠法》规定需要明确的表达捐赠意愿才能认定为同意器官捐赠,2022年5月15日瑞士政府针对《器官移植法》修订举行公民投票,希望将目前的“知情同意”修订成“推定同意”,投票结果为60.2%赞成、39.8%反对。[18][19]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国叫停“器官移植旅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南方周末
  2. ^ 2.0 2.1 国际器官移植大会在港举行 世卫专家打脸法轮功谣言. 观察者网. 2016-08-19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2). 
  3. ^ 中国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十余年仅659例自愿捐献. 人民网. 2013-04-19 [2013-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5). 
  4. ^ NGO質疑中國器官移植已百分百依賴公民捐贈說法. 美国之音. [2020-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2). 
  5. ^ 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 新华社.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6. ^ 執行死刑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2020-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台湾)). 
  7. ^ 存档副本. [201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0). 
  8. ^ 執行死刑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2020-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台湾)). 
  9. ^ 死刑犯捐贈器官之我見. [201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6). 
  10. ^ 存档副本. [2011-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3). 
  11. ^ 存档副本. [201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9). 
  12. ^ 12.0 12.1 立法會秘書處發表「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的《研究簡報》. 香港立法会.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6). 
  13. ^ 認識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www.organdonation.gov.hk. 卫生署.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6) (中文(繁体)). 
  14. ^ 首宗接受跨境捐心女嬰芷希離開兒童深切治療部 轉到心臟科病房留醫 (17:44) - 20230219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30) (中文(繁体)). 
  15. ^ 盧寵茂訪京 冀與內地探討建立恆常器官移植協作機制 - RTHK. 香港电台.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2) (中文(香港)). 
  16. ^ 香港器官移植專家到訪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人體組織器官移植與醫療大數據中心交流協作.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2023-05-23]. 
  17. ^ 遺體器官捐贈機制建基於利他原則. 香港新闻网. [202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2) (中文(香港)). 
  18. ^ 沈默視為同意? 瑞士舉行器官捐贈公投. 中央广播电台. 2022-05-15 [2022-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19. ^ 瑞士5月15日公投:電影法、器官捐獻和歐洲邊境局,瑞士政府大獲全勝. 瑞士资讯. 2022-05-15 [2022-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