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客运民雄翻车事故

国光客运民雄翻车事故是于2012年11月24日,由国光客运行驶的一辆从台南开往台中、载有26名乘客的三排座椅大客车758-FG,在下午4时23分行经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63公里处时,与一部疑似变换车道的自用小客车不慎擦撞,车辆即失控撞坏路边护栏冲落10米边坡下翻覆,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4人受伤,是国光客运历年来最严重的一起事故,也是台湾国道客运致乘客死亡的事故之一[1]。李姓自用小客车驾驶因涉嫌超车肇祸,被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队依《中华民国刑法过失致死罪移送法办。若国光客运有事故责任,每名死亡乘客可获得理赔最多新台币2千万元[1]。依2013年8月27日交通部公路总局发布的近五年大客车事故统计资料,国光客运营运车辆数1093辆、经营路线数93条、交通事故19件、死伤人数6死115伤。[2]

2012年国光客运民雄翻车事故
日期2012年11月24日
时间16时23分
地点 中华民国嘉义县民雄乡
起因车辆失控撞坏路边护栏冲落10米边坡下翻覆
死亡3
受伤24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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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李姓小客车驾驶,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法院认为李姓驾驶分心查看车上仪表板旁之时间显示器,导致逐渐往右偏移侵入外侧车道,右侧车身擦撞同向右前方、由欧姓司机所驾驶之国光客运左后车尾,引发两车发生碰撞并且造成事故。[3]

2015年6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销原判决,李姓驾驶因与所有告诉人及被害人达成和解,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至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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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國光號翻車 3死24傷. 苹果日报. 2012-11-25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5). 
  2. ^ 蓝悦真. 台灣大客車事故不斷 國光客運最高. 大纪元时报. 2013-08-27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5). 
  3.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2 年度交易字第 207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7). 
  4.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4 年度交上易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