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中華民國司法機關

坐标22°59′46″N 120°12′38″E / 22.9959851°N 120.2106759°E / 22.9959851; 120.2106759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通常被简称为台南高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Taiwan High CourtTainan Branch Court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建筑外观
设立1947年(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1948年(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司法管辖权 中华民国台湾
云林县
嘉义县
嘉义市
台南市
所在地700201台南市中西区城隍里中山路170号
电话:(06)228-3101
廉政检举信箱:700900台南邮局第204号信箱
设立法源法院组织法
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网址tnh.judicial.gov.tw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院长
现任黄瑞华
首长上任时间2021年12月17日正任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管辖区域变动图
 1947年  ~1950年
1950年  ~1962年11月
  1962年11月~1965年 5月
   1965年 5月~1965年12月
  1966年 1月~1990年 1月
   1990年 2月~1990年 4月
  1990年 5月至今

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台南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台南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编辑

台湾日治时期,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时,亦复如此;然因该院位在台北市,而台湾各地方法院第一审民事刑事上诉及抗告案件均须由该院审理,因此台湾南部诉讼当事人咸感不便,故该院奉司法行政部核准后,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次年(1948年)1月1日再改为今名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本院成立时,下级法院有嘉义地方法院(辖区为今云林县、嘉义县市)、台南地方法院(辖区为今台南市)及高雄地方法院(辖区为今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三所。

本院于1947年建立之初,系以当时的台南储金管理所为院舍,该管理所即为日治时期之台南州商品陈列馆(见图),位于台南市大正町,即台南市中山路本院今址所在地,原由台南市政府接管,后拨本院使用。

  • 1949年12月,澎湖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先后成立,本院之下级审法院增至5座,惟管辖区仍不变。
  • 1950年初,原由台湾高等法院直辖的台东地方法院亦划归本院管辖,此时为本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 1962年11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成立,嘉义地方法院(当时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市)划归新成立之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64年1月18日 [1],白河大地震,震中位于今台南市白河区,本院建筑受地震波及,墙壁龟裂,有倒塌之虞,因此由司法行政部拨款及台湾省政府补助,自该年秋天于原址开始重建工作。
  • 1965年5月,台湾高等法院拟成立花莲分院,分担高等法院在原花、东之业务,故先在花莲市设立临时庭,因此又将台东地方法院划出由花莲临时庭管辖。
  • 1965年12月16日,新院舍落成,改建为三层楼房,即今建筑。
  • 1966年1月1日,因嘉义县市与本院院址之距离近于台中高分院,故嘉义地方法院又划归本院,惟此时嘉义地方法院之辖区仅余嘉义县市。
  • 1978年,本院院舍增建一层楼成为四层楼建筑。
  • 1990年2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成立,高雄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之辖区划归新成立之高雄高分院管辖。
  • 1990年5月1日,云林地区之云林地方法院再回归本院下级审。至此,本院辖区包括今云林县、嘉义县市及台南市迄今。

管辖 编辑

区域 备注
土地管辖
云林县
嘉义县
嘉义市
台南市
面积约5,444平方公里,总人口已逾328.7万人(2022年1月);辖区法院为台湾云林地方法院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三座。
事务管辖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上诉案件。
  2.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 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4. 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特色 编辑

  • 本院是第一座台湾高等法院分院,成立时辖区辽阔,最大时占台湾面积之三分之一以上,后因台湾高等法院其余分院次第成立,本院辖区渐缩,迄今本院已是台湾高等法院之下管辖面积最小的分院。但辖区人口340万仍远多于花莲分院辖区58万人。
  • 本院交通位置虽座落于台南车站前,但云嘉地区至台南市的通车时间过长,常造成云嘉地区的民众舟车劳顿,引起不满。
  • 因现有基地、建筑面积及法庭、办公室、公共服务区等空间不足于应付所需,未来将迁建至安平区,位于安平区政园区旁,2024年4月23日将进行工程招标。[1][2]

注释 编辑

  1. ^ 司法院之资料皆载系当年2月发生大地震,推测若非此一记载误植,即系该地震为白河大地震之余震。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书籍 编辑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网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