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重定向自城乡二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外,亦可以指户籍农业人口社会阶层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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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农民画

在中国,“农民”在各个时期,伴随经济的发展水平,人们对其理解不完全相同。中国南北朝时期出版的《齐民要术》为至今最完整最古老的农业著作,收录1500年前中国农艺园艺造林、蚕桑、畜牧兽医配种、酿造、烹饪、储备,以及治荒的方法,书中援引古籍近200种,所引《氾胜之书》、《四民月令》等现已失传的汉晋重要农书,并探讨农业和商业、政治间的关系,等于一种农业社会的全盘研究。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迁台以前,其时由于工业经济的落后,农民为中国社会劳动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经济生活,多为佃农自耕农(包括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的土地主);这期间除了随着一部分迁入城镇进行工商业经营或成为产业工人以外,绝大多数受当时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滞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村居民很多依靠给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据工期的长短这些人多被称为“长工”和“短工”,长工和短工应该属于职业长工指常年被雇佣短工则属于季节雇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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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一群农民在北大荒的某玉米地农作
 
1964年,一群农民在北大荒国营五七九农场忙碌着
 
现在,北大荒的农民早已用上了联合收割机
 
部分农民会把丰收的粮食装入农用拖拉机的挂车内,然后把粮食带回家中
 
云南元阳水稻梯田
 
湖北的某个农村
 
云南的农民
 
辽宁的农民
 
一群农民在农田农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以后,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计划的完成,农村居民均获得土地,这时农民演变为“自耕农”,但维持的时间极短。1958年,中国大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严格的户籍制度建立起来。全国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做为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业人口——农民,这既是一种出生、个人身份,也是一种社会等级,属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农民不能像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民群体的户籍城乡之间不能自由迁徙;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自由流动和自由择业的权利;直至1980年代,配偶当中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城市工作,政策决定了其中的绝大多数只能两地分居,农民没有在城镇工厂就业和工作的权利。

而农民随着合作化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自耕农”的身份很快由来得极快的“农业合作社社员”变为“人民公社社员”,“社员”的身份直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的1984年。

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开始大规模的进入城镇工厂工作。改革开放直至1990年前后,对农民外出寻找新的生活被称为离土不离乡盲流,这些仍旧属于对于这个群体带有的歧视性的称呼;1980年代开始,大陆社会开始关注人的基本权利,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经济出现快速成长,农民开始自由流动,但直至1980年代后期,很多稍富的农民,开始移居城镇,并通过各种途经实现“农转非”——即从户籍制度上由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其时出现多年的“买户口”的热潮,全国主要大中城市、镇针对有钱或想做城市居民的农民,还推出了各种名目繁多的花样和价码,作为农民入城的门槛;直至2000年前后,像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全国各地其他重要城市,怕因为人口大量涌入影响本地经济发展,推出很多措施限制人的流动和迁徙,这期间就是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都附带很多条件,被看作洪水猛兽——想养家糊口、只为寻找基本生存权利的农民,对绝大多数早已进入产业工人行列的人,想依靠基本工资入籍当地城市户口直至2005年仍旧不可能。大陆仍旧不同于欧洲北美工业革命时期,那时的欧美工业革命时期,很多圈地运动丧失土地、卖掉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无产阶级”,大陆农民直至2005年,哪怕在城市贡献了十年或更多时间,只要在打工行列,其身份仍旧是“农民工”,一般认为属于被歧视性的称呼。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居民开始实际上重新拥有土地,即理论上的“包产到户”,农民开始完全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过去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集体经济转为农户自主经营的私营经济。农村由过去的种植业为主转向多种产业,乡镇企业(1990年代以后基本上全部转化为私人企业即“民营企业”)获得较快发展。至此,按照农业生产结构变化和就业途经,农民群体开始演化。

  • 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亦工亦农的群体,多为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即被雇于在当地企业,同时兼顾家庭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工商业发达地区,如沿海地区、内陆地区的城郊和集镇。
  • 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其身份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称呼,如“民工”、“农民工”;这部分人由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的制约,除非与所在当地的人联姻以外,直至2005年,均为不能扎根当地的外地人(外省人),除非推出户籍法并给予每个公民自由选择户籍的权利。这点,比美国政府对中国农民移入限制还要苛刻。
  • 商品经济开始扎根农民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农村普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随着产业分工和发展,一部分农村家庭开始经营小型“家庭农场”,产业由之前的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其他领域,如花卉水果经济林木等种植业领域,城郊地区很多家庭作坊经济体开始大量涌现,很多成为渔业、畜牧业“养殖户”,沿海地区由单个家庭或多个农户联合经营、公司化经营的各种规模的海洋水产养殖场大量出现。自1980年开始各种私人经营的便利店、商店、饭馆遍布城乡地区,城市、农村原来身份为农民涉足现代产业的各个领域,到1990年代,农村地区农户家庭之间开始普遍出现短期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农户或家庭的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经营、各项家庭建设(表现为农民建房)由以前的“互帮互助”转化为雇佣关系。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每个农民即可是雇佣者、又可为同时雇佣者(彼此雇工)。农村居民壮年劳动力在农忙时节经营或帮助经营家庭农业生产,农闲时节进城务工,加入产业大军的行业。

自1980年以后,农民根据其产业重点,被冠以各种称呼。

  • 粮农,指以粮食生产为主导的农民(农户)、生产组织。
  • 果农,指以水果种植为主的农户、生产组织。
  • 菜农,指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农户。
  • 棉农,以棉花种植为主的农户、生产组织,主要集中在新疆和其他棉花产区。自2000年以后,从四川甘肃河南大量涌入新疆采摘棉花的务工农民,被媒体“名不副实”称为“棉农”,其运载专列被称为“棉农专列”,最多也是“季节棉农”;这些人被新疆当地称之为“摘棉工”。
  • 养殖户,指以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为主的家庭。
  • 专业户,1980年代大陆用语,多指农村地区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大,而且具有生产特色的家庭生产单位。如“运输专业户”,家庭收入来源以运输为主,兼顾传统粮食种植,收入大大高出当时的一般农户,当时至少可以高出几倍。

也有一些出身农民家庭的人因为做农工不能糊自己和家人口,而选择移居中国其他地方定居和打工,以北京最多这类人,这类人都被统称为新公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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