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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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英语:Peace of Westphalia,德语:Westfälischer Friede,法语:Traités de Westphalie)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市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标志着欧洲一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历史上有近八百万人丧生的动荡时期。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系统的开始。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Münster, Historisches Rathaus -- 2014 -- 6855.jpg
起草完成日1646—1648
签署日1648年10月24日
签署地点奥斯纳布吕克明斯特, 明斯特, 神圣罗马帝国
签署者神圣罗马帝国瑞典帝国法兰西王国西班牙君主国[*]瑞士荷兰共和国
缔约方109

和约的谈判过程颇为冗长。由于双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领地内进行谈判进而控制谈判,谈判主要在两个城市进行。共计110名交战国代表出席谈判,但代表们并不每次都同时出席。会议共签署三份条约以终止对应的相互交叠的战争:明斯特和约明斯特协议奥斯纳布吕克条约。这些条约结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与新教势力(瑞典丹麦荷兰神圣罗马帝国各州)及其盟友法国(尽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对哈布斯堡)之间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条约还结束了西班牙荷兰共和国之间的八十年战争(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认后者的独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的先例。基于各个主权国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统在欧洲中部形成。由于权力平衡,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得到遏制,反对干预别国内政的准则开始得到认可。随着欧洲影响力逐渐遍布全球,这些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尤其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逐渐流行成为国际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则。

地点 编辑

法国与哈布斯堡王朝之间的和平谈判于1641年在科隆开始。这些谈判最初遭到法国红衣主教黎希留的阻挠。

荷兰使节Adriaan Pauw于1646年左右进入明斯特进行和平谈判。主要的谈判在威斯特伐利亚,及邻近的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举行。这两个城市均被维持为谈判的中立和非军事区。

在明斯特,神圣罗马帝国与法国之间以及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之间进行了谈判。自1535年恢复天主教以来,明斯特一直是严格的单一教派社区。明斯特允许天主教,而喀尔文教义和路德教则被禁止。

瑞典倾向于在新教徒军队控制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奥斯纳布吕克进行谈判。奥斯纳布吕克于1628年至1633年被天主教同盟征服,然后由瑞典路德教会占领。

代表团 编辑

和平谈判没有确切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因为109个代表团从未在全体会议上会面。1646年1月至1647年7月期间,外交官人数最多。[1] 代表团由16个欧洲国家、代表66个帝国国家利益的140个帝国国家和代表27个集团的38个利益集团派出。

  • 法国代表团由亨利二世·奥尔良、隆格维尔公爵率领,外交官克劳德·达沃和阿贝尔·塞尔维安也包括法国代表团。
  • 瑞典代表团由约翰·奥克森斯蒂尔纳伯爵率领,并由约翰·阿德勒·萨尔维乌斯男爵协助。
  • 帝国代表团由马克西米利安·冯·特劳特曼斯多夫伯爵率领。他的助手是:
    •  
      泰尔博赫绘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仪式
      在明斯特,约翰·路德维希·冯·拿骚-哈达马尔和伊萨克·沃尔玛。
    • 在奥斯纳布吕克,约翰·马克西米利安·冯·兰贝格和帝国总理约翰·克兰内。
  • 西班牙的菲利普四世由两个代表团代表:
    • 西班牙代表团由加斯帕尔·德·布拉卡蒙特·古兹曼率领,特别是外交官和作家迭戈·德·萨维德拉·法哈多和贝纳迪诺·德·雷博莱多。
    • 弗朗什孔泰和西属荷兰由约瑟夫·德·贝尔盖涅(在和平缔结前去世)和安托万·布伦代表。
  • 教皇驻科隆大使法比奥·基吉(Fabio Chigi)和威尼斯特使阿尔维斯·康塔里尼(Alvise Contarini)担任调解人。
  •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个帝国国家也派出了代表团。
  • 勃兰登堡派出了几名代表,包括沃尔玛。
  • 荷兰共和国派出了一个六人代表团,其中包括荷兰省的两名代表,包括阿德里安·鲍和上艾瑟尔省的威廉·里佩尔达;两个省缺席。
  • 瑞士邦联由约翰·鲁道夫·维特斯坦代表。

条约 编辑

  •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法国及其各自盟友之间的明斯特条约[2][3]
  •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瑞典及其各自盟友之间的奥斯纳布吕克条约[4]

内容 编辑

内部政治界限 编辑

宗旨 编辑

领土调整 编辑

此和约导致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领地,也削弱了王朝对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州国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国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

另外,此和约导致法国,荷兰和瑞典这三大欧洲新霸主的崛起。

教皇国对和约感到大为不满,教皇英诺森十世发布训令称:“在法律本身上,不论过去、现在和未来,它是永远等于零的、无效的、无用的、无力的、不公平的、不正义的、应贬抑的、应谴责的、无约束力且无效果的。”[7]

影响 编辑

这些条约并没有完全结束三十年战争引起的冲突。 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的战斗一直持续到1659年的比利牛斯条约。作为八十年战争的一部分,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伊比利亚联盟期间开始的荷兰-葡萄牙战争一直持续到 1663 年。尽管如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实解决了当时许多悬而未决的欧洲问题。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648: Peace of Westphalia sets inter-state rules for >370 years. (Etc.) | Just World News. justworldnews.org.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6). 
  2. ^ Westfälischer Friede – Vertrag von Münster – Wikisource. de.wikisource.org.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德语). 
  3.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德语). 
  4.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德语). 
  5. ^ Bruce Shelley. 《基督教會史》〈第三十一章 德國各派神學的思想與三十年戰爭〉. : 第502页. ISBN 9787301067086. 
  6. ^ Année 1648 - Les traités de Westphalie. tourisme-colmar.com.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8) (法语). 
  7. ^ Larry Ja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Philip J. Costopoulo. World religions and democracy. 2005.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