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服
某些學校和大學的學生和官員所穿的正式著裝,特別是在畢業典禮或其他禮儀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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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服,亦被称作学位袍、毕业袍,由四方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构成,是指一种由获得学位(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资格的人士在参加庆典(一般为毕业典礼)时穿着的服饰。
来历
编辑学位服饰的历史起源于12世纪,即大学正在形成的时期[1]。早期大学中的学者都是传教士,他们的穿着应与其在修道院的地位相一致,身着长袍,用帽子保护他们的头。当时这种长袍天天要穿。后来这种僧侣的黑色长袍和帽子演变成了今天大学的礼服,一般此类礼服在学校毕业典礼或其他一些重大庆典穿着,平时不用穿戴。
在英格兰亨利八世时代,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首先开始规范学位服饰,学位服饰在美国的流行始于哈佛大学(1636年),中国大陆现代学位服始于二十世纪中期左右[1]。
地区
编辑不同国家(地区)的学位服样式也不一样,以英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派及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派是两个典型的流派。
中国大陆
编辑学位服在中国的产生背景是耶稣会在中国建立教会学校同时把学位服引进了中国,同时留学生归国拍摄的学位照引起了国内人的兴趣。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学位服问题与北京服装学院组成“建构中国现代学位服体系”的课题组。1994年,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及其附件《学位服简様》和《学位服着装规范》,开始统一规范中国学位服[1][2]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民国六十八年(公元1979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台(六八)番字第八八〇八号函》曾规定:
- 袍:长度以下摆离地30公分为度,以轻柔免烫不发光之府绸制作为原则。领围:分小、中、大三号,分别为47公分、48.5公分、50公分。
- 帔:长110公分,宽50公分,前帔领至领口长21公分,帔口长8公分。以丝缎及各色平绒制作。
- 帽:方形,帽缘各长24.5公分,帽穗长21公分,帽之布制与袍同为轻柔免烫不发光之府绸,帽穗以丝绒线制作。
教育部表示,大学法及其施行细则未明文规定且不违法其他法律者,皆属学术自由范围。学位服样式属学术自主事项,得不受民国六十八年函释之限制,各校可自行设计规划。(教育部高教司,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