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服
某些學校和大學的學生和官員所穿的正式著裝,特別是在畢業典禮或其他禮儀場合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7月19日) |
學位服,亦被稱作學位袍、畢業袍,由四方帽、流蘇、學位袍、垂布等四部分構成,是指一種由獲得學位(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資格的人士在參加慶典(一般為畢業典禮)時穿著的服飾。
來歷
編輯學位服飾的歷史起源於12世紀,即大學正在形成的時期[1]。早期大學中的學者都是傳教士,他們的穿著應與其在修道院的地位相一致,身著長袍,用帽子保護他們的頭。當時這種長袍天天要穿。後來這種僧侶的黑色長袍和帽子演變成了今天大學的禮服,一般此類禮服在學校畢業典禮或其他一些重大慶典穿著,平時不用穿戴。
在英格蘭亨利八世時代,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首先開始規範學位服飾,學位服飾在美國的流行始於哈佛大學(1636年),中國大陸現代學位服始於二十世紀中期左右[1]。
地區
編輯不同國家(地區)的學位服樣式也不一樣,以英國和義大利為代表的歐派及以美國為代表的美派是兩個典型的流派。
中國大陸
編輯學位服在中國的產生背景是耶穌會在中國建立教會學校同時把學位服引進了中國,同時留學生歸國拍攝的學位照引起了國內人的興趣。199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就學位服問題與北京服裝學院組成「建構中國現代學位服體系」的課題組。1994年,中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關於推薦使用學位服的通知》及其附件《學位服簡様》和《學位服著裝規範》,開始統一規範中國學位服[1][2]
中華民國(臺灣)
編輯民國六十八年(公元1979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台(六八)番字第八八〇八號函》曾規定:
- 袍:長度以下擺離地30公分為度,以輕柔免燙不發光之府綢製作為原則。領圍:分小、中、大三號,分別為47公分、48.5公分、50公分。
- 帔:長110公分,寬50公分,前帔領至領口長21公分,帔口長8公分。以絲緞及各色平絨製作。
- 帽:方形,帽緣各長24.5公分,帽穗長21公分,帽之布制與袍同為輕柔免燙不發光之府綢,帽穗以絲絨線製作。
教育部表示,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未明文規定且不違法其他法律者,皆屬學術自由範圍。學位服樣式屬學術自主事項,得不受民國六十八年函釋之限制,各校可自行設計規劃。(教育部高教司,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