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善(1713年—1786年),瑶峰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监生出身,考取内阁中书雍正十三年(1735年)补授内阁贴写中书。

乾隆四年(1739年)补实缺内阁中书。

十三年(1748年),升内阁侍读,以侍读兼充军机章京

十六年(1751年),袭封云骑尉

十九年(1754年)二月,奉差管理户部银库

二十二年(1757年),差满,仍补内阁侍读。

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京察一等。六月,升授奉天锦州府知府

三十年(1765年),失察属下广宁县知县奎福自杀案,经奉天府尹耀海奏参,遭到解任审讯,随后复职但交吏部议处。

三十二年(1767年)七月,因双亲年老,呈请改调京职,乾隆帝准许以郎中补用。十月,补户部郎中。

三十三年(1768年),升内阁侍读学士

三十四年(1769年)六月二十五日,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十月,偕同刑部左侍郎钱维城、湖广总督吴达善赴贵州会审威宁州知州刘标亏空铜本及贵州巡抚良卿按察使高积营私骫法案。案情得实,依法论罪。即将返京时,古州厅党堆寨苗民香要叛乱,偕同吴达善、宫兆麟等督兵捕诛之。乾隆帝以富察善办事迅速妥善,交吏部议叙。

三十五年(1770年)八月,奉命监督西城出粜麦石,奏言:“监粜以来虚心体察粜卖已经多日而市价并未平减,查各厂买麦民人虽逐日纷纷不绝,其家中安能设有磨具,虽买麦回家亦不能食用,恐市侩铺户雇人零星买去,私行囤积,以冀来春官麦卖完价昂之时,粜卖以取厚利,莫若磨面粜卖,于小民日食更有裨益,而囤积之弊不禁自除。”获采纳实行。十二月,以内阁学士兼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

三十六年(1771年),调镶红旗满洲副都统,署理镶白旗蒙古副都统。

三十九年(1774年),授仓场侍郎

四十年(1775年)十月初二日,调盛京工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事务。十一月,疏言:“奉天各州县及旗庄地方,旗民错处,并无界址之分,是以历来俱系旗民官员会同查办,一体给予门牌。若以旗人毋庸编查,恐旗人所雇流寓佣工,潜匿奸匪。虽有旗员查察,究不若编入保甲,一体会查,更为周密。至奉天州县及通判等官,所辖地方辽阔,旗员较多,若止令民员办理,遇有重犯,旗员前往查拏,民人以保甲非旗员应办,或致抗违;兼恐旗员以无编查民人保甲之责,不肯实心究查。请仍照向例,令旗民会同编查。”得到谕旨允准施行。

此前乾隆帝查阅各省呈缴应毁书籍内有千山和尚诗本,内容多狂悖语句,上谕:“千山名函可,广东博罗人,因获罪发遣沈阳,刻有诗集,恐无识之徒目为缁流高品,并恐沈阳地方或奉以为开山祖席,于世道人心甚有关系。著弘晌、富察善确查函可在沈阳时,曾否占住寺庙、有无支派流传承袭香火,及有无碑刻字迹,查明据实覆奏。”富察善随后奏报:“《盛京通志》内载千山和尚来至沈阳,历住普济、向阳等寺,后于辽阳之千山双峯寺建有小塔。当即驰赴查勘,并无承袭支派,惟双峯寺查有函可碑塔并语录诗句,其支派僧人法贞等实皆愚蠢,均属务农山僧。查函可系获罪发遣之犯,胆敢放荡诗词,肆意狂悖,请将双峯寺所遗碑塔尽行拆毁,及《盛京通志》内所载事迹逐一删除。”朱批“知道了”。

四十一年(1776年),疏言:“宁远州中后地方,向设巡检,后改设州判,管理词讼等事,但究系佐杂,旗民视非正印,不甘听断。请裁归宁远州知州自行经理。惟中后所系关外要地,应仍设巡检,专司巡缉。”获得采纳。

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以不修仓廒,下部察议,遭降二级留任。十月二十九日,因病解任。[1]五十一年(1786年)卒。

家族及关连 编辑

富察善属镶黄旗满洲沙济富察氏第十世。[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十九,乾隆四十三年戊戌十月乙酉:“又谕:据铭通奏,盛京工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富察善染患痰症,骤难痊愈等语。所有奉天府府尹事务,著盛京礼部侍郎全魁暂行兼管。”
  2. ^ 《沙济富察氏宗谱》,道光七年富察氏刻本。
  3. ^ 《镶黄旗满洲钮祜录氏弘毅公家谱》
  4. ^ 《愛新覺羅宗譜》6冊乙二第3052頁. 
  5. ^ 《愛新覺羅宗譜》4冊甲四第2071頁. 
  6. ^ 《愛新覺羅宗譜》14册丁二第7394頁. 
  7. ^ 《愛新覺羅宗譜》2冊甲二第803頁. 
  8. ^ 崇厚、衡平《鹤槎年谱》
  • 李桓辑,《国朝耆献类征初编》 卷七十八,卿贰三十八,叶二十。
  • 《清国史》,大臣画一传档次编,卷五。
官衔
前任:
塔永阿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六员之一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乙亥 - 乾隆三十九年
1769年7月27日 - 1774年
继任:
达敏
前任:
申保
仓场侍郎
乾隆三十九年 - 乾隆四十年十月丙子
1774年 - 1775年10月25日
继任:
嘉谟
前任:
景福
盛京工部侍郎
兼管奉天府尹事

乾隆四十年十月丙子 -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乙酉
1775年10月25日 - 1778年12月17日
继任:
对喀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