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仁师(?—?),定州安喜县(今河北省定州市)人,出身博陵崔氏的博陵安平房,唐朝宰相。

武德初年应制举,授管州录事参军,以荐拜右武卫录事参军。贞观初年,任殿中侍御史。陈叔达荐为史官,与令狐德棻岑文本等人修《周书》。青州(山东省青州市)有人造反被逮治,大理寺少卿孙伏伽要求从严审理,仁师责令宽恕,悉脱去犯人杻械,并给予饮食、沐浴。只抓魁首十多人,其他人皆释放。不久唐太宗派人重新审讯囚犯,皆曰:“崔公平恕,事无枉滥,请速就死。”无一人异辞者。

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末年累迁中书侍郎,参知机务,褚遂良忌之。一日有伏阁自诉者,仁师不奏,褚遂良告之太宗,帝大怒,以罔上罪配广东连州(一说龚州)。不久赦还。永徽初年授简州刺史。不久卒。

神龙初年以子崔挹为国子祭酒,恩例赠同州刺史。崔仁师诸子中,崔揣官居亳州刺史,袭安平公;崔擢字扬庭,官居雍州司功参军,封安平男;崔摄,官居恒州刺史。崔挹最后官至户部尚书,子崔湜唐中宗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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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唐书·卷74》,出自刘昫旧唐书
 新唐书·卷099》,出自《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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