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接触理论

差别接触理论(英语: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称异质接触理论异质交往理论)是犯罪学理论之一,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于1939年的《犯罪学原理》(三版)中首次提出[1];萨瑟兰生前最后一次关于差别接触理论的修改是在1947年的《犯罪学原理》四版[2]。本书于萨瑟兰1950年过世后,首先由Donald R. Cressey、接着由David F. Luckenbill续作,一直到1992年的第11版,但差别接触理论一节都维持萨瑟兰的原文没有修改,续作者只是在该节的开头加了对历来各种误解和新研究的回应[3]。所以今日若要研究此理论,找不到1947的书,也可以直接取用1992年的书。

犯罪学
子领域
犯罪生物学
犯罪社会学 | 犯罪心理学
刑罚学 | 刑事政策 | 受害者学
学派
<依知识论立场>
古典学派 | 实证学派
新古典学派
<依地理位置>
意大利学派 | 芝加哥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
<依社会、哲学、政治理论>
冲突犯罪学 | 环境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英语Marxist criminology
女性主义犯罪学
左翼现实主义 | 右翼现实主义
整合犯罪学 | 后现代主义
犯罪原因理论
(大致依时间先后)
功利主义(古典理论)
生来犯罪人 | 精神病学模式
紧张理论 | 差别接触理论
次文化理论 | 社会控制理论
标签理论 | 明耻整合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 | 自我发展论
日常活动理论 | 破窗理论
一般人格与认知社会学习理论
衍生的刑罚理论
(大致依时间先后)
应报理论 | 吓阻理论
预防理论 | 矫治模式
罪有应得理论 | 修复性司法
新应报理论 | 表达性刑罚理论
重要概念
犯罪 | 暴力 | 人性
连环杀手 | 少年犯罪
白领犯罪 | 社会阶级
社会解体英语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 社会分化
文化失范 | 文化冲突
组织型犯罪 | 受害者
毒品 | 回避机制
越轨 | 刑法 | 司法程序
刑罚 | 保安处分
监狱 | 虐囚 | 监狱人权
规训与惩罚 | 疯癫与文明
死刑存废问题
社区处遇 | 转向处遇
少年感化院 | 中途之家
更生人 | 更生中心
再犯 | 累犯
相关学科
心理学 | 社会学 | 精神医学
刑事学 | 法医学

差别接触理论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的犯罪原因理论三大学说之一(其他两者是社会控制理论紧张理论)。

萨瑟兰是美国犯罪学芝加哥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其理论受到同校社会学家暨社会心理学米德所提出符号互动理论英语Symbolic interactionism(又称:象征互动理论、形象互动理论)的影响,因此差别接触理论与后来1960年代社会心理学上兴起的的社会学习理论极为相像。

主要内容 编辑

差别接触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每个人对外在经验连结(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当习得在特定情境中倾向犯罪的“定义”多于不犯罪的“定义”时,便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为。主要可以析释为以下几点[4]

  1. 犯罪行为是学习来的。
  2. 犯罪行为和其他任何行为的学习机制相同。
  3. 学习发生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
  4. 大多数的学习发生在个人亲近的亲人、朋友互动中。
  5. 各种接触因频率、持久性、优先性与对个人的意义不同,致学习的强度不同。
  6. 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犯罪技巧、动机、合理化思考、态度(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等。
  7. 犯罪的动机和驱力来自于个人学习到对法律和犯罪好坏的“定义”(英语:definitions)多寡而得(定义,亦即学习到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是好的/OK的/不OK的/错的”)。
  8. 若个人学习到支持违法的“定义”多过反对违法的“定义”,就会有较高犯罪可能。

批评 编辑

  1. 差别接触理论虽然可以解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但经常与犯罪人接触的职业,例如警察、法官、检察官、狱政人员,绝大多数却没有因为增加接触而犯罪。因为该职业经常面对犯罪人因犯罪被处罚而对于违反法律有所警惕,在反违法的学习层面有正增强效果,也就解释了“出淤泥而不染,浊清莲而不妖”的现象。
  2. 违法行为并不只是存在于与偏差或犯罪行为者接触并学习后才发生。
  3. 该理论无法解释生活在同一区域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却没有犯罪。
  4. “第一个犯罪导师”如何而来?许多犯罪行为是在一种自然而突发情况下发生,事前并无任何学习。例如义愤杀人的情况。

预测犯罪的效力 编辑

尽管有上述的批评,差别接触理论仍被后续研究证实,与紧张理论(社会学上失范理论的犯罪学版本)和社会控制理论相较,是三者中最具有犯罪预测效力的理论,并且也是三者中最能作为犯人矫治计划之指导原则的理论。

Akers & Cochran (1985) [5]以美国中西部的中学学生为目标群体(有效样本N = 3,065),调查了失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社会学习理论(差别接触理论的社会心理学版本)各自对大麻吸食的预测效力(R 2)。结果:

  1. 根据失范理论的所设的变项,加总只能解释大麻吸食变异性的3%。
  2. 根据社会控制理论所设的变项,加总能解释大麻吸食变异性的不到30%。
  3.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所设的变项,加总能解释大麻吸食变异性的68%。

影响 编辑

差别接触理论是20世纪美国犯罪学中最重要的三种理论之一(其他两种理论是紧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引起了很多有关同侪团体问题的研究。[6]

加拿大当代的犯罪心理学权威著作如此评价苏哲兰的差别接触理论:“这个人提出了曾是犯罪心理学史上最有力的理论,但也正是这个人,促成了主流犯罪学走上反心理学的社会学派。”[4]

注脚 编辑

  1. ^ Sutherland, Edwin H. Principles of Criminology 3rd ed. 1939. 
    本书第1版书名为《犯罪学》(Criminology, 1924)
  2. ^ Sutherland, Edwin H. Principle of Criminology 4th ed. 1947. 
  3. ^ Sutherland, Edwin H.; Cressey, Donald R.; Luckenbill, David F. Principle of Criminology 11th ed. 1992 [2015-09-11]. ISBN 978-093039069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9). 
  4. ^ 4.0 4.1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From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o Social Learning. In: Chapter 3. Understanding Through Theory: Psychopathological, Psychodynamic, Social Location, and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Perspectiv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语). 
  5. ^ Akers, Ronald; Cochran, John. Adolescent Marijuana Use: A Test of Three Theories of Deviant Behavior. Deviant Behavior. 1985, 6: 323–346. 
  6. ^ 《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英)莫里森,译者:刘仁文,ISBN 978-7-5036-4982-0,P142,2004-9-1,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