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
(重定向自常董)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6年6月18日) |
执行董事(英语:Executive Director,缩写:ED),是具一个机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负责权限或法人代表的经理或董事,又称常务董事、执行总监,简称“常董”。
该职务在部分非营利组织中称为执行秘书;若该组织无秘书长或首席执行官,则执行秘书通常职责近似于前者;若有则执秘为位于秘书长下的中阶主管职。
角色权责
编辑在企业组织内,该职务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也是负责企业经营的总经理;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有时候会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公司地位仅次于董事长,可代任其职务。最初特指英国传统公司的最高决策者,这一职衔逐渐被CEO代替,但在投资银行业仍广泛使用,已经失去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最高决策者的含义,是直接接触客户的从业人员。
执行董事的地位与首席执行官或董事总经理差异,在于只具代表董事会的行政执行权,而不具全权代表法人法律行为。执行董事一般都获得工资或报酬。
职务差异
编辑在北美地区的非营利机构中,资深管理者通常被称作执行董事或总干事,而不是首席执行官,因为后者通常让人联想起那些商业公司。小团体或者会员组织通常使用“执行秘书”一词。执行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区别是他会因为自己的职位得到报酬,并且同时要接受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质询。
另外,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中,执行董事一般指董事会成员中那些身兼行政执行权及负责代表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他们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
参见
编辑这是一篇关于职业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