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恭
(重定向自庄有恭)
庄有恭(1713年—1767年),字容可,号淳夫、滋圃,广东番禺(今属广州市黄埔区)文冲人,祖籍福建海澄[1](一说籍贯福建晋江[2]),清朝状元、政治人物。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官侍读学士、中丞、光禄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太子少保,江苏、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抚。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7月病卒于福建任上,享年55岁。
庄有恭 | |
---|---|
大清巡抚福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番禺 |
族裔 | 福建泉州府晋江 |
字号 | 字容可,号淳夫、滋圃 |
出生 |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广东省城旧仓巷凌霄里状元第 |
逝世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
墓葬 | 广东广州府番禺飞鹅岭(现广州黄埔大沙镇飞鹅岭) |
出身 | |
| |
著作 | |
《三江水利纪略》 |
生平
编辑庄有恭自小聪颖13岁通《五经》,乾隆二年(1737年)上京应试,四年(1739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九年(1744年)迁光禄寺卿,十一年(1746年)特擢内阁学士,升为兵部右侍郎,十三年(1748年)提督江苏学政,十五年(1750年)授户部侍郎,十六年(1751年)仍提督江苏学政,并授江苏巡抚,十七年(1752年)署两江总督,二十一年(1756年)特擢为江南河道总督,二十九年(1764年)已被擢为刑部尚书,次年为协办大学士,任留巡抚任。三十一年(1766年),晚年不保,牵入官员斗争案件,定罪应斩,但谕改监候,后复职,改福建巡抚。三十二年(1767年)在福建任上郁郁而终。
庄氏一生清正,晚年在福建巡抚任上,预先告诫晋江族人不要来找他。当有族人找他的时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拦谢绝:“我为封疆大臣,嫌疑当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见,今则不敢也。”庄氏的做法,最终赢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薨,晋江宗人始来会哭,咸称公之公正为不可及”。
著作
编辑著有《三江水利记略》。
注释
编辑- ^ 乾隆四年狀元莊有恭_南海果豐居士_新浪博客. [2019-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 ^ 广州清代惟一状元庄有恭. [201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7).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
前任: 李因培 |
福建巡抚 乾隆年间上任 |
继任: 崔应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