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鸣 (万历壬辰进士)

张鹤鸣(1551年—1635年),字元平,号凤皋,晚号飘然翁河南都司颍川卫军籍,直隶凤阳府颍州(今安徽阜阳市阜南县)人,明朝政治家、军事家,告老还乡后,于李自成兵乱中殉难。善诗文,有“趵突泉诗”流传至今。

张鹤鸣

大明兵部尚书
籍贯 直隶凤阳府颍州
河南都司颍川卫军籍
字号 字元平,号凤皋,晚号飘然翁
出生 嘉靖三十年(1551年)九月二十六日
逝世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十二日
出身
  • 万历四年丙子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乡试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会试,因父病驰归,未就殿试。万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进士[1][2]。授山东历城县知县,值“矿使四处扰民,公力抗陈珰。”“凡便民兴利之事,鹤鸣无不为之。”离任后,历城人怀其德,建“仙令祠”祀之[3]。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升南京兵部主事,升吏部郎中,留曹管事。三十一年丁母忧,三十四年服除,补礼部祠祭司郎中。三十五年七月升山东副使,分守济南道。三十八年三月升陕西右参政、兵备临巩。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升陕西右布政使,同年八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大破红,擒贼首老蜡鸡,威名甚著。

天启元年(1621年),升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赴任中途,召还回朝,佐理兵部事。同年兵部尚书王象乾出督蓟辽军务,张鹤鸣遂升兵部尚书,视侍郎事。辽东经略熊廷弼与张鹤鸣有隙,遂大力支持辽东巡抚王化贞。熊廷弼请付二十万金为军,张鹤鸣不予,专庇王化贞,边疆事大坏。天启二年(1622年)正月,廷议熊廷弼、王化贞二人去留,张鹤鸣依然主张撤换熊廷弼,专任王化贞。刚廷议完,王化贞已经放弃广宁驻地逃跑。张鹤鸣内惭,且惧罪,自愿前往辽东,诏加太子太保,赐蟒玉及尚方剑。而拖延不行,又逗留十七日,始抵山海关。每日只是下令捕捉间谍,用财物诱惑蒙古炒花、宰赛诸部。延宕数月后,就告老还乡,由王在晋接任。归乡后,住颍州古楼北张家胡同。

天启六年(1626年)春,魏忠贤当政,张鹤鸣起为南京工部尚书。十二月以安邦彦未灭,张鹤鸣先前有平苗功,改偏沅巡抚,七年(1627年)升兵部尚书、总督四川贵州云南湖广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赐尚方剑。同年崇祯帝嗣位后,被弹劾,诏加太子太师致仕还乡。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十一日,李自成军攻陷颍州,八十五岁的张鹤鸣被缚倒悬于树,大骂而死[4],其次子张大壮,与弟张鹤腾、张鹤龄皆死,诏令以尚书之礼葬之。

著作 编辑

有《微芦花湄集》、《飘然吟》等书。

家族 编辑

曾祖张聚;祖父张春;父张世良[5]。弟张鹤腾、张鹤龄。子张大同、张大壮张大赓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历城县志《齐乘》
  4. ^ 《崇祯朝野记》卷四:“乡绅兵部尚书张鹤鸣,年八十余矣,贼执而倒悬诸树,引满射之,逼索金帛。有贼至,持刀劈之,自踵至顶,且骂曰:若复能坐而鞭吾背耶?人始知其总督时有宿憾者也。”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