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牒

(重定向自戒牒

度牒佛教道教术语,指古代中国为了管理僧道,允许他们出家所颁发的证明文书。最早始于南北朝[1][2],到了唐朝,度牒因由尚书省祠部司所发放,所以又称作祠部牒[3]

明代纸道教度牒,1962年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吴会明墓出土,上海博物馆藏。

简介

编辑

唐朝时,礼部设独立部门执行公度制,按科举模式设立考试,信众必须通过教义考核及品格审查,才能获得出家资格;朝廷就能限制僧尼人数和选择德学俱优者来继承佛法事业[4]:48。凡通过考试者,便能参加由中央安排之剃度大会,完成仪式后,即由官府发出“度牒”证明身份,随即拨发到指定寺院修持[4]:48。度牒质料各朝皆异,唐朝时期使用绫素、锦素、钿轴等材质作为度牒[5]北宋时期使用黄纸作为度牒[6]南宋时期使用绫纸作为度牒[7]元朝时期则使用羊皮作为度牒[8];此外,为监督戒坛能如法传戒,于是向受戒者另发附属性质之“戒牒”作为证明[4]:48。由于度牒持有者获免除之特权,朝廷对度牒管理便相当严格,但凡有僧侣往生或还俗,必须将度牒及戒牒交还销毁,否则其本人及所属寺院均受到惩处[4]:48[9]。没有度牒而私自出家的僧道,称为私度。经官府发现,同样也会被给与惩处,并勒令还俗[10]。因此,后世僧人游方挂单,必须随身携带戒牒,作为身份证明[11]

早期度牒为各朝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手段。由于度牒具有经济特权,每当朝廷遇上灾难或战乱等经济紧张时期,便会公开鬻卖度牒来筹款,吸引寺院或绅商争相购买,为佛教及社会带来许多问题[4]:48[12][13]明朝散文家陆容更将度牒列为宋朝楮币之一[14],直至明朝初期,洪武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373年1月20日)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废除,这才结束鬻牒制度[15]。到了景泰年间,又再度恢复原先的鬻牒制度[16][17]清朝时期,乾隆帝认为僧纲衰败,加上推行“摊丁入亩”政策,朝廷无须再规管出家人数,于是废除公度制,停止发放度牒和戒牒[4]:48[18][19];改由依靠僧纲司僧官等管理。其后,僧官权力又遭削弱,管理权再度收回到州县官手中。最后,僧众的监管权回落到乡村基层社会[20]。从此改为寺院“自家”印发戒牒予新戒弟子(到往生时连同遗体火化),由此引伸向在家信徒发放皈依证的习惯[4]:48。早期的戒牒盖上多种朱印,格式、行文与官式公文相若;公度制转为私发后,牒证的形式日趋多元,由古雅趋于简约,由报纸般大渐渐缩小为证书、小册本,甚至是卡片状,可谓各有特色[4]:48

注释

编辑
  1. ^ 北宋·释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尝闻僧视其官则五品,然未见令式史传明载,且信相传 又曾见僧五品非官品也 据其诵经合格,就试得通,此僧选也。剃发被袈裟,此释褐也。敕授形俱无作戒法,此官位也。讲三藏教,充如来使也。化导内外众,使背恶向善,理民也。为国行道,保民无灾,为之课最也。苟弗比其阶品视其职官,其可得乎将来法门君子对敡,帝王请降明敕,许比某官某品,像末之时为美事之端,自我之力不其善乎。若夫稽其乡贯,则南朝有之 见高僧传。唯为搜扬便生名籍,系之限局,必有凭由,凭由之来即祠部牒也。”
  2. ^ 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7):“僧史略曰:‘度牒,自南北朝有之,见髙僧传,名籍限局,必有凭由,凭由即今祠部牒也。’”
  3. ^ 唐代僧籍管理制度 (PDF). [2021-11-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11-19).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邓家宙. 「有緣集世間」〈度牒、戒牒與皈依證〉. 《温暖人间》第526期 (香港: 佛教温暖人间慈善基金). 2019-10-17. 
  5. ^ 北宋·释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唐祠部牒皆绫素、锦素、钿轴,盖纶诰也。”
  6. ^ 南宋·释志磐,《佛祖统纪》(卷47):“绍兴三年……八月,自治平末始鬻度牒。旧以黄纸印。造伪为者多。户部朱异始奏。令僧道用敕绫牒。”
  7. ^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6):“建炎三年八月……丙辰,诏祠部度牒改用绫纸,仿茶盐钞法,用朱印合用号,仍增绫纸工直钱,十缗通旧为百二十缗。”
  8. ^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28):“元时,僧度牒以羊皮为之。”
  9. ^ ·徐松,《宋会要辑稿》(卷279):“十二月十五日,礼部侍郎贺允中言:“近来僧道身死、还俗、避罪逃亡,寺观主首并州军过限并不缴申度牒,及州县人吏卖亡僧度牒,与僧行洗改、重行书填。欲遍下州县遵依现行条限缴申。若州县、寺观主首有违条限,依法断罪,主首仍还俗。许诸色人陈告,比依告获私自披剃或私度人为僧道条格支偿。如人吏将亡僧度牒私自披剃,及私度人若伪冒者,告赏依前项格法倍之。其童行告获,已有指挥许给度牒披剃外,缘改易书填唯是一般僧道深知弊幸,如能告获,欲支赏钱一百贯。兼僧道供帐及判凭行游及每年纳免丁钱,并令赍执度牒赴所属州验,如当职官能用心验获者,欲依验获伪印法推赏。仍令逐路转运司每岁取索帐状,照递年人数点磨身死及还俗、避罪逃亡之人。有不申缴,即根究依法施行。”从之。”
  10. ^ ·宋濂等,《元史》(卷105):“诸弃俗出家,不从有司体覆,辄度为僧道者,其师笞五十七,受度者四十七,发元籍。”
  11. ^ ·李东阳等,《大明会典》(卷226):“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给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
  12. ^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策 (PDF). [2021-11-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11-19). 
  13. ^ 佛门度牒与财税金融 - 中国财政杂志社 (PDF). [2021-11-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3-30). 
  14. ^ ·陆容,《菽园杂记》(卷8):“钞字,韵书平去二声,皆为略取写录之义,无以为楮币之名者。今之钞,即古之布。《诗》云“抱布贸丝”、《周礼》“宅不毛者有里布”是也。但古以皮,故曰皮币。今以楮,故曰楮币耳。宋有交子、会子、关子、钱引、度牒、公据等名,皆所以权变钱货,以趋省便。然皆不言其制。惟入中盐粮有盐钞,钞之名始见《宋史》,盖即今盐引也。今文移中有关子,僧道簪剃有度牒,乡试举人投礼部有公据,茶盐等货俱有引,皆公文耳。”
  15. ^ ·董伦等,《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己亥,给僧道度牒,时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万七千二百余人皆给度牒,以防伪滥。礼部言:“前代度牒之给,皆计名鬻钱,以资国用,号免丁钱。”诏罢之,著为令。”
  16. ^ 《论明代中后期的鬻牒度僧》,何孝荣,2005年第5期,《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版)》 双月刊
  17. ^ 《浅论明朝中后期度僧制度的转变》,贾永恒,2012年第10期,《鸡西大学学报》 月刊
  18. ^ ·托津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2):“三十九年,谕僧道度牒,本属无关紧要,而查办适以滋扰,所有礼部奏请给发度牒之处,永远停止。四十一年覆准。”
  19. ^ ·托津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2):“凡僧道停止给发度牒,其从前领过牒照各僧道,遇有事故,仍将原领牒照追出,于岁底汇缴。至选充僧纲、道纪,令地方官查明僧道中之实在焚修戒法严明者,具结呈报上司,咨部给照充补。”
  20. ^ 《乾隆朝汉传佛教僧尼治理研究》,柳岳武,2021年第3期,P.133,《中州学刊》月刊

参考文献

编辑
  • 释赞宁,《大宋僧史略》
  • 高承,《事物纪原》
  • 邓家宙,《温暖人间》
  • 释志磐,《佛祖统纪》
  •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朱国祯,《涌幢小品》
  • 徐松,《宋会要辑稿》
  • 宋濂等,《元史》
  • 李东阳等,《大明会典》
  • 欧阳修等,《新唐书》
  • 陆容,《菽园杂记》
  • 董伦等,《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 何孝荣,《论明代中后期的鬻牒度僧》
  • 贾永恒,《浅论明朝中后期度僧制度的转变》
  • 柳岳武,《乾隆朝汉传佛教僧尼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