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津
托津(满语:ᡨ᠋ᠣᠵᡳᠨ,穆麟德转写:Tojin,大词典转写:Tozhin;[1]1755年—1835年),字知亭,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臣。
经历
编辑出身不详,初任都察院笔帖式,历官军机章京、工部主事、工部员外郎、户部银库员外郎、掌福建道监察御史、兼公中佐领、兵科给事中、副都统衔、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正红旗满洲副都统、头等侍卫、叶尔羌办事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镶黄旗蒙古副都统、镶黄旗汉军副都统、仓场侍郎。
后再历官崇文门左翼监督、户部左侍郎、镶白旗满洲副都统、署光禄寺事务、国史馆总校官、崇文门副监督、经筵讲官、署刑部左侍郎、工部尚书、正黄旗汉军都统、户部尚书、署两江总督、镶白旗满洲都统、太子少保、内大臣、署吏部尚书、清字经馆总裁、会典馆副总裁。
十八年,授协办大学士、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圆明园事务。镇压林清、李文成动乱,于黄村宋家庄逮捕林清,又率兵赴开州,堵截李文成部。
十九年,署兵部尚书、国史馆正总裁。拜东阁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太子太保、会典馆正总裁官、崇文门正监督、署御前大臣、署直隶总督、署吏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文渊阁领阁事、殿试读卷官、实录馆监修总裁官。
二十五年,托津、戴均元等撰嘉庆帝遗诏,有“高宗降生避暑山庄”一语,编修刘凤诰发现个中问题,密托大学士曹振镛上奏军机拟遗诏犯下“重大错误”,道光帝惩托津降级调任,以撰遗诏错误免直军机。
道光元年后陞太子太傅、正黄旗蒙古都统、正白旗满洲都统、署户部尚书、内大臣、阅兵大臣、管理三库大臣、署理藩院尚书、署刑部尚书、署左都御史。
十五年卒,晋赠太子太师,谥文定。
家庭
编辑- 父乾隆壬申科翻译进士、理藩院尚书恭勤公博清额。子恒龄、孙闽浙总督庆端、河道总督庚长。
脚注
编辑- ^ 满语意思是“孔雀”。(安双成,《满汉大辞典》,624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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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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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秀林 |
清朝工部满尚书 嘉庆十五年二月壬辰 - 嘉庆十五年五月癸亥 1810年3月12日 - 1810年6月11日 |
继任: 勒保 |
前任: 宗室禄康 |
清朝户部满尚书 嘉庆十五年五月癸亥 - 嘉庆十九年八月辛未 1810年6月11日 - 1814年9月26日 |
继任: 瑚图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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