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英文:Voting)是决策的一种方法,典型的手法是群体经过讨论或辩论后,在特定纸张上标示出投票者的立场,然后投交大会作点算。除了投票,共识决策法赌博也是决策的方法。民主国家里,选民在选举中投票,选出代表他们的议员或公职人员。

日本的投票箱

投票本来指在特定纸张上标示出投票者的立场,然后投交大会作点算,但是现代社会已经接受举手、网络投票等方式。每一个人通过选票表达支持或反对某一意见或候选人。票站通常采取不记名投票的办法,投票者无需披露政治取向。但是,有选举的国家不一定代表是民主国家,一些极权国家的“选举”,可能受统治阶层严格管控,候选人也可能是内定的,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可言,而且亦可能只有很少人有权投票。有些国家(例如澳洲新加坡巴西朝鲜)强制人民在国会选举中必须投票,否则会面临处罚。此外,在投票中行贿或受贿以达到影响他人投票的取向通常是违法的。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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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前6世纪古希腊雅典民主以来,投票一直是民主的必要特色。文献记载中最早的雅典投票见于雅典公民大会。 在公元前6世纪梭伦的立法改革前, 雅典公民大会(Ekklesia)已经存在,但最低阶级(Thetes)不被接纳,其审议程序由贵族控制。 根据雅典政制_(亚里士多德)(雅典人宪法)记载,梭伦通过立法允许所有公民有权参加雅典公民大会[1][2]。人们经常聚集到雅典城的广场中,对城内的事务进行探讨和投票。人群中没有代表,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提议议题来投票,每个人(指贵族)都需要进行表决,结果采用多数决。为了使这个组织产生效果并具有公信力,至少6000人参与使得整个过程获得其正当性。对雅典人来说,这种政府体制的优越性在于任何人都可以提供一项讨论议题,每个人在投票过程中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方法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人民控制他们的政府使人们更高兴,因为他们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并发挥作用,而不是通过一个官方团体或专断组织、甚至某个人来代替他们作出选择。

雅典的陶片放逐制由雅典执政官克里斯提尼建立于梭伦的立法改革之后[1](约前487年首次实施), 也是投票表决。只不过这种投票的多数“当选”被认为是负面性的,因为市民要投票是决定驱逐哪个市民离开。

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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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大致可分为单票制多票制排名票计分制,不过所有投票机制都有办法被操控(manipulable)。[3]

单票制中投票者只能从众多候选人中选择一个。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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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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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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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Athenaion Politeia 7.3.
  2. ^ Plutarch, Solon 18.
  3. ^ 配票与“操控”选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晴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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