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日语:政令)是日本内阁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3条第6款制定的命令,在行政机关发出的命令中具有最优先的效力。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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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的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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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与其他法律的优先次序如下:

  • 法律 > 政令 > 内阁官房令、内阁府令、复兴厅令、省令、外局的规则(规则、厅令)

有说法称最高裁判所规则、议院条例条例与政令具有同等的优先次序,此说有争议。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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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自治法(昭和22年法律第67号) - e-Gov法令检索日语e-Gov法令検索(日语)
  2.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昭和22年政令第16号) - e-Gov法令检索日语e-Gov法令検索(日语)
  3. 地方自治法施行规则(昭和22年内务省令第29号) - e-Gov法令检索日语e-Gov法令検索(日语)

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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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平成18年)3月,日本政府下属的法令外国语译实施推进检讨会议出版了《法令用语日英标准对译辞书》,其中“政令”之英译为“Cabinet Order”。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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