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溪桥火烧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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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桥火烧车事故是一起于1948年5月28日发生在台湾新店溪桥(现今华翠大桥位置)上的台湾铁路管理局列车失火事故,起因是由于有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最后导致四节车厢被烧毁,旅客伤亡情形为亡者21名、重伤者40名、轻伤者36名;另有家属申请登记失踪者51名,其中经过调查后有43名推定死亡。事后并举行追悼大会,台铁也修改规章并加强宣导禁止旅客携带、托运危险品,同时也制定奖励办法鼓励民众检举携带危险品上车的旅客[1][2]

新店溪桥火烧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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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48年5月28日
时间14:58(中原标准时间)发车后
地点台湾新店溪桥(现今华翠大桥位置)
国家或地区 中华民国
运营商台湾铁路管理局标志 台湾铁路管理局
事件类型行车中着火
起因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引发火警
统计
死亡64(死亡和推定死亡)
受伤76(轻伤和重伤)
损失多件乘客行李和包裹、部分铁轨枕木以及4节车厢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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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5月28日14点58分,第29次列车万华车站开出,南下前往板桥车站,在接近新店溪桥时,第9节的三等车厢(车号22034)突然起火燃烧,乘客往两侧逃避,甚至有人从窗户跳入新店溪[1][2]

当时在车尾行李车的查票员陈东昇见出事了,遂扳下车长警气阀(后改称“车长阀”)让列车紧急停驶,使逃往列车后端的乘客能从后门安全下车[2]。然而当司机打算重新发动列车时,发现无法使着火车厢与未着火车厢分开,且列车仍然处于“紧轫”状态(可能是因为车长警气阀未恢复或是轫管已被火烧坏),遂派司炉到后面去处理[2]。司炉发现火势已蔓延到第八节车厢后,遂急忙解开第八节与第七节车厢的挂勾,前七节列车便重新发动开往板桥车站,而留在桥上的四节车厢则因火势过大全数烧毁[2]

伤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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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由台湾铁路管理局台湾铁路工会中国国民党台湾区铁路党部、台湾省政府社会处所组成的“新店溪桥伤亡旅客善后救济处理委员会”统计,有21名旅客死亡、40名重伤、36名轻伤;另有由家属申请登记的51名失踪旅客,其中经过调查后有43名推定死亡[1]。此外,尚有四辆车厢烧毁(三等客车两辆、二等客车一辆、行李车一辆),并有19件行李、38件包裹、118根枕木被烧毁[2]

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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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发生后,铁路直到隔日中午才恢复通车[2]。政府官员与民意代表也到医院慰问,台铁也动员员工捐献一日所得[1]。救济金方面,死者发给旧台币35万元,残废者25万元,重伤旅客除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外并发给10万元,轻伤者则负担其医疗费用[1][2]

台湾省参议会对此事件要求彻查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从优抚恤死难者并发给负伤者医药费,并请求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要求台铁彻底进行车辆检查与枕木更换[1]国民大会代表联谊会也召开焚车惨案座谈会,邀请当时的台湾铁路局局长郎锺騋报告处理经过[1]。而事件发生原因为有旅客携带樟脑粉或汽油乘车引发火警[1]

台北市双园区(今万华区区民代表会由主席林打铜于该年6月12日14:40在新店溪桥畔举行追悼会,台铁补助台币10万元,同日16:00到6月16日16:00并举行划龙舟超渡阴魂的活动[1]。台北县板桥镇(今新北市板桥区)也在6月25日举办追悼会,板桥镇镇长林燕清主祭,台铁副局长修城陪祭[1],台铁并提供免费车票供家属搭车前往追悼会[2]

之后台铁加强宣导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并制定奖励方法,让告密检举的旅客可以从罚金中分得一半的金额,台铁还会另外再发台币一千元以上的奖金给检举者[1][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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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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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温文佑.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PDF). 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硕士论文. 2010年10月: 121-125页 [2021-04-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11).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蔡仁辉. 《閒話臺鐵五十年》. 蔡吴春月. 1996-11-02: 1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