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

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是1945年8月15日以“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向大日本帝国陆军支那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发布的投降命令。该命令发表在1945年8月16日的《解放日报》上。中共宣称中国国民党消极抗日,无权代表中国接受日本投降,唯有中共才有此权利。

背景 编辑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同日15时,朱德自称“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致电冈村宁次,饬其命令所属向中国共产党武装力量投降[1]中国共产党发布《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要求侵华日军领导向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纵队投降。其意图在于挫败此前国民政府当局发布命令阻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受降的企图。中国共产党方面同日还向美国英国苏联发出说帖,希望得到三大国的支持,并着眼于战后中国国内政治局势,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

命令内容 编辑

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2]

南京冈村宁次将军:

一、日本政府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条款宣布投降。

二、你应下令你所指挥下的一切部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听候中国解放区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纵队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国民党政府的军队所包围的部分外。

三、关于投降事宜:在华北的日军,应由你命令下村定[注 1]将军派出代表至八路军阜平地区,接受聂荣臻将军的命令;在华东的日军,应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军军部所在地天长地区,接受陈毅将军的命令;在鄂豫两省的日军,应由你命令在武汉的代表至新四军第五师大悟山地区,接受李先念将军的命令;在广东的日军,应由你指定在广州的代表至华南抗日纵队东莞地区,接受曾生将军的命令。

四、所有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之日军(被国民党军队包围的日军在外),应暂时保存一切武器、资材,静候我军受降,不得接受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以外之命令。

五、所有华北、华东之飞机、舰船,应即停留原地;但沿黄海渤海之中国海岸的舰船,应分别集中于连云港青岛威海卫天津

六、一切物资设备,不得破坏。

七、你及你所指挥的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的日军指挥官,对执行上述命令应负绝对的责任。

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

朱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十五时

致美英苏说帖 编辑

同日发出的《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朱总司令致美英苏三国说帖》称:

后续 编辑

此后,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了《一般命令第一号》,经美国总统杜鲁门于1945年8月17日核准,授权美国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在1945年9月2日受降仪式上对战败国日本发布。该命令要求“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介石将军投降。”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南京举行,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总司令何应钦接受了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无条件投降。

此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各自领导的军队,在受降问题上发生激烈争夺,爆发1945年国共冲突。由于《一般命令第一号》规定满洲(即中国东北)在蒋介石受降范围以外,由苏联受降,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部队于1945年进入中国东北,此后国共双方在东北地区迅速爆发内战。

注释 编辑

  1. ^ 下村定(1887——1968),时任大日本帝国陆军中国派遣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李守孔 著:《中国现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73年9月,第147页,ISBN 9571406635
  2. ^ 〈朱总司令命令冈村宁次投降〉,延安:《解放日报》,1945年8月16日
  3. ^ 〈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朱总司令致美英苏三国说帖〉,《解放日报》194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