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1543年—1598年),字文甫[1],号鉴川[2]鉴塘[3],谥恭恪[2]恭介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今山东省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鸿谟

大明刑部右侍郎
籍贯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
字号 字文甫,号鉴川
谥号 恭恪
出生 八月十八日
逝世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
配偶 娶李氏
亲属 朱朴隐,父朱得正
出身
  • 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隆庆四年(1570年),乡试第三名中举。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三甲252名进士,授吉安府推官。任内在诸生中特别赏识邹元标。后担任南京监察御史[4],邹元标、吴中行等人被治罪,他上疏请救,言语触怒张居正,被贬为平民[5][6]

朱鸿谟回到家中,闭门讲学。万历十四年(1586年),经孙继先举荐,以原官起用,出任河南道监察御史[7],巡按江西。上奏减免因水灾造成减产的赋税,请求减去饶州磁器,奏章没有被上报给皇帝。又上疏推荐因谏议被削去官职的人,违背了圣旨,被停发俸禄[8]。万历十七年,提拔为光禄少卿[9]。万历十九年(1591年),任大理寺少卿[10]。万历二十年,任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11]。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改巡抚应天、苏州十府[12]。他上疏引用二位先皇帝节俭的案例,请求裁减上供的纺织品。苏州一带徭役不均,命令以占有的田地为标准,不足百亩的不服徭役,县里予以登记,定出差别、等级。纨绔子弟横行乡里,无赖之徒与他们为非作歹,朱鸿谟将其一网打尽,上疏报告皇帝有叛乱。朝廷议论要出动部队,兵部主事伍袁萃极力劝说尚书石星,命令再做勘察,于是调解。朱鸿谟不久提为刑部右侍郎,卒于任上。家贫不能下葬,同僚凑钱才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号恭介[13]

家族 编辑

曾祖朱凤。祖父朱浩隆。父朱得正。母程氏,继母张氏。重庆下。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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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七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1.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
  2. ^ 2.0 2.1 明名臣言行录 ,4册69卷 ,670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国朝献征录 ,47卷 ,283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 ,69卷 ,1501
  5. ^ 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 ,1册4卷 ,460
  6.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朱鸿谟 ,字文甫,益都人。隆庆五年进士。授吉安推官。识邹元标于诸生,厚礼之。擢南京御史。元标及吴中行等得罪,鸿谟疏救,语侵居正,斥为民。
  7.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73卷 ,3169
  8. ^ 《明史》(卷229):孙继先 ,字胤甫,盂人。隆庆五年进士。居正既败,继先请召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幷及余懋学、赵应元、傅应祯、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又荐魏学曾、宋𫄸、张岳、毛纲、胡执礼、王锡爵、贾三近、温纯、曹科、陈有年、朱光宇、赵参鲁等诸人。既坐谪,终南京吏部主事。
  9.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08卷 ,3902
  10.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1卷 ,4495
  11.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7卷 ,4602
  12.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56卷 ,4753
  1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鸿谟归,杜门讲学,不入城市。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奏蠲水灾赋,请减饶州磁器,不报。又疏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由大理少卿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改抚应天、苏州十府。引二祖节俭之德,请裁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恣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于尚书石星,令覆勘,乃解。鸿谟寻入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敛,僚属醵金以办。赠刑部尚书,谥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