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
朱鸿谟(1543年—1598年),字文甫[1],号鉴川[2]、鉴塘[3],谥恭恪[2]、恭介,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今山东省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鸿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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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县 |
字号 | 字文甫,号鉴塘 |
谥号 | 恭恪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八月十八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 |
配偶 | 娶李氏 |
亲属 | 祖朱朴隐,父朱得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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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隆庆四年(1570年),山东乡试第三名中举。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三甲252名进士,刑部观政,授吉安府推官。任内在诸生中特别赏识邹元标。万历五年(1577年)担任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4],邹元标、吴中行等人被治罪,他上疏请救,言语触怒张居正,被贬为平民[5][6]。
朱鸿谟回到家中,闭门讲学。万历十四年(1586年),经孙继先举荐,以原官起用,出任河南道监察御史[7],巡按江西。上奏减免因水灾造成减产的赋税,请求减去饶州磁器,奏章没有被上报给皇帝。又上疏推荐因谏议被削去官职的人,违背了圣旨,被停发俸禄[8]。万历十七年二月,提升为光禄寺少卿[9],八月升太仆寺少卿、分管西路,告病。万历十九年(1591年)十月,起任大理寺左少卿[10]。万历二十年四月,任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11]。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苏州十府[12]。他上疏引用二位先皇帝节俭的案例,请求裁减上供的纺织品。苏州一带徭役不均,命令以占有的田地为标准,不足百亩的不服徭役,县里予以登记,定出差别、等级。纨绔子弟横行乡里,无赖之徒与他们为非作歹,朱鸿谟将其一网打尽,上疏报告皇帝有叛乱。朝廷议论要出动部队,兵部主事伍袁萃极力劝说尚书石星,命令再做勘察,于是调解。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朱鸿谟提升为刑部右侍郎,卒于任上。家贫不能下葬,同僚凑钱才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号恭介[13]。
家族
编辑曾祖朱凤。祖父朱浩隆。父朱得正。母程氏,继母张氏。重庆下。
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
- ^ 2.0 2.1 明名臣言行录 ,4册69卷 ,670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国朝献征录 ,47卷 ,28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69卷 ,1501
- ^ 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 ,1册4卷 ,460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朱鸿谟 ,字文甫,益都人。隆庆五年进士。授吉安推官。识邹元标于诸生,厚礼之。擢南京御史。元标及吴中行等得罪,鸿谟疏救,语侵居正,斥为民。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73卷 ,3169
- ^ 《明史》(卷229):孙继先 ,字胤甫,盂人。隆庆五年进士。居正既败,继先请召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幷及余懋学、赵应元、傅应祯、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又荐魏学曾、宋𫄸、张岳、毛纲、胡执礼、王锡爵、贾三近、温纯、曹科、陈有年、朱光宇、赵参鲁等诸人。既坐谪,终南京吏部主事。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08卷 ,3902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1卷 ,449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7卷 ,4602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56卷 ,4753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27卷 ,5963:鸿谟归,杜门讲学,不入城市。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奏蠲水灾赋,请减饶州磁器,不报。又疏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由大理少卿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改抚应天、苏州十府。引二祖节俭之德,请裁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恣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于尚书石星,令覆勘,乃解。鸿谟寻入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敛,僚属醵金以办。赠刑部尚书,谥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