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作品列表

以下是李斯特·费伦茨的作品列表,预计分别以作品编号、曲类排列,以供查找之便。

概说 编辑

作曲家李斯特的一生堪称多产,其大部分的作品为钢琴所作,技术水平极高。他有改编自己及他人作品的习惯,许多作品都有不只一个版本(或钢琴,或乐团),在他最出名的作品中,则展现了其天赋与原创性。此外,李斯特参考了既有的变奏曲曲式,以及瓦格纳提出的“主导动机”,使他在主题变形、发展方面的创新手法堪称前无古人。

承上,李斯特的改编作品甚为可观,这包括了校订与释义、重新配器,甚至以其他作曲家的原创主题发想的幻想曲作品等。为舒伯特艺术歌曲(如《魔王》)、柏辽兹《幻想交响曲》,贝多芬全本交响曲,以及巴赫管风琴作品的改编,甚至部分的瓦格纳作品改编等,都是出自李斯特之手。事实上,自过往作品中找寻“灵感”,并不是李斯特的专利,而是行之有年的音乐写作手法,举凡巴赫、莫扎特、贝多芬,甚至时代相当的罗伯特·舒曼,都有类似的纪录,而李斯特却特别因为这点而受到《音乐广讯报》批评[1]

如此的天分,达到前无古人的境界,然而为何他始终不能创作属于自己的,比那些仿作更有价值的作品呢?杰出的艺术家不应留恋过去,而应该超越。

李斯特并没有忽视这些意见,而是承诺他很快会写作新的作品。《但丁》、《浮士德》以及B小调奏鸣曲都是应运而生的杰作,但李斯特其实未曾停止改编的习惯,直到他逝世前仍继续写作这一类作品。在过程中,李斯特也经常“修正”了他人作品的“陋习”,他自旋律、和声等方面着手,力图使改编后的作品更加动听。

其创作的另一特点,便是显著的“标题音乐”特性,以其交响诗作品为代表。李斯特实际上是标题音乐的响应者,而非发明者,在自己执笔的文章中,曾以贝多芬、柏辽兹、门德尔松等人的作品为例,主张标题音乐是历来既有的一种手法[来源请求]。“标题音乐”的主张与手法在当代为爱德华·汉斯力克所反对,李斯特曾为文回应:并非所有的音乐都是标题音乐,然而若能使其更容易被理解,应该为作品加上一标题。

按编号 编辑

注:李斯特本人曾使用作品号(Opus)指陈特定作品,但现已罕用。目前最为常见的,是1960年代的汉弗莱·希尔勒英语Humphrey Searle系统(为格罗夫辞典所撰[2],以S.代表),另外还有1931年完成的彼得·拉伯英语Peter Raabe系统(以R.代表)。

按曲类 编辑

独奏 编辑

管弦乐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参照
  1. ^ Leipziger Allgemeine musikalische Zeitung 41 (1842), pp. 478 sq.
  2. ^ Searle, Humphrey: The Music of Liszt, pp. 155-156, Dover Publications, 1967.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