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唐朝)
李明(640年代—680年代),中国唐朝唐太宗李世民第十四子,巢王李元吉嗣子,为李世民与巢王妃杨氏所生。
零陵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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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明 | ||||||||||
封爵 | 曹王→零陵郡王 | ||||||||||
逝世 | 682年 | ||||||||||
谥号 | 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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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母亲杨氏本是唐太宗胞弟巢王李元吉的王妃,唐太宗在玄武门之变杀了李元吉后,与巢王妃杨氏生下李明。根据《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太宗子·曹王明记载,在636年长孙皇后去世后,太宗甚至想立巢王妃杨氏为皇后。由于魏征谏言以巢王妃比辰嬴,太宗取消了立杨氏为皇后的计划,杨氏最后是否获得后宫妃嫔封号不详。647年,李明封曹王,649年,实封八百户,不久加满千户。
李元吉原有五个儿子,在玄武门之变后皆伏诛,除宗籍。唐高宗朝,命李明过继给李元吉为后代。显庆四年(659年),任梁州都督,历任虢州、蔡州、苏州刺史。
调露二年(680年),因皇太子李贤[1]事件连坐,降格为零陵王,流放黔州。
永隆(680-681年)中,黔州都督谢祐逼迫李明自杀。唐高宗深悼李明之死,将黔州官吏全员罢免。710年,将李明之灵柩运回长安,陪葬昭陵。
因李明曾任苏州刺史,在苏州有祠堂。五代十国时期,吴越王钱镠因对李明祠堂祈祷灵验,奏请封李明为昭灵侯。
家庭
编辑- 王妃元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