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湖
生平
编辑乾隆四年,登进士,改山东武城县知县。后调任郯城县知县。乾隆二十年,任宁海州知州。乾隆二十六年,任山东泰安府知府,后改直隶大名府知府[2]、保定府知府[2]。乾隆三十三年,任直隶通永道[2]、清河道、直隶按察使[2]。乾隆三十五年,任江苏布政使[3],护理江苏巡抚[3]。乾隆三十六年,任贵州巡抚[2]。乾隆三十七年,署云南巡抚[4],后实授云南巡抚[2]。乾隆四十三年,任湖南巡抚。乾隆四十五年,任广东巡抚[2][5]。
参考文献
编辑-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701006745号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849号
- ^ 3.0 3.1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2761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43090号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324):“湖,字又川,江西南昌人。乾隆四年 进士 。初授山东武城知县,调郯城。累迁直隶通永道,调清河道。迁 直隶按察使 ,再迁江苏布政使。三十六年,擢贵州巡抚,三十七年,调云南。四十年,总督彰宝以贪婪得罪,责湖隐忍缄默不先劾奏,夺官,予布政使衔,往四川军营会办军需奏销。四十三年,授湖南巡抚,四十五年,调广东。湖敏于当官,在贵州规划铅运,在云南釐剔铜政,均如议行。所至以清严为政。其莅广东,以广东夙多盗,番禺沙湾、茭塘近海为盗薮,密诇姓名、居址及出入径途,知群盗以七月望归设祀,饬文武吏围捕。旬日间诛为首者二百有奇,而释其胁从,盗风以息。旋条奏申明员弁,责成编船移汛,设施甚备,令行法立,民咸颂之。卒,赠尚书衔,谥恭毅,祀贤良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