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忠(1954年10月),汉族山西大同市阳高县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98年至2012年,杨汉忠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长,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1][2]

2000年至2012年期间,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贿赂,并在处置兴安盟盟委行署原办公场所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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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杨汉忠.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2007-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2. ^ 2.0 2.1 巨贪杨汉忠受贿4000余万. 网易新闻.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3. ^ 杨汉忠案件始末. 深港在线. [2013-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4. ^ 內蒙死緩高官:5省21房送情婦別墅. 文汇网.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政府职务
前任:
未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2003年11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满洲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2003年12月—2004年1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满洲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04年1月—2005年12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满洲里市委员会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2006年9月
继任:
未知
政党职务
前任:
未知
中国共产党满洲里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8年—2003年4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中国共产党满洲里市委员会书记
2003年4月—2006年9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中国共产党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常委
2005年12月—2006年9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中国共产党兴安盟委员会书记
2006年9月—2010年4月
继任:
未知
前任:
未知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书记
2010年4月—2013年9月
继任: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