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城,是中国民间信仰枉死之人灵魂的居所,因为人的年寿由天命注定,却有许多不测,使人提早身亡,而此人如非有大善、大恶、大冤,即无法立即升天、打入地狱或留在人世伺机报仇,故地藏王菩萨安排了这个处所,设在地府之中,使枉死亡灵魂居住于此,直至原有天命所注定的寿命终结为止。正统佛教中没有枉死城的说法,但主张为枉死的人多做功德[1]。民间释教倒是很非常相信有枉死城,地藏王菩萨指派目莲尊者渡化此中冤魂。

概要 编辑

人只要不是寿终正寝,而是因灾害、战争、意外、谋杀、被害等而含冤身亡的,皆称为枉死。例如某甲命数注定九十岁寿命终结,却在四十岁时驾车疏忽,提前车祸身故,即为枉死。

民间信仰中,因为大善而枉死(如为救人、殉职殉教而死),会立刻升天,甚至尸解成仙;因大恶而枉死(如抢劫而被官府处死),会被十殿阎君打入地狱;因大冤而枉死(如被奸人害死),十殿阎君可能会安排转世到来生才报仇,或者会授与“黑令旗”,使其静候时机,以鬼魂的姿态报仇。如前面所提的这位某甲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死,并非前述之大善、大恶、大冤,某甲灵魂将被黑白无常牛头马面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直至九十岁才能离开,接受十殿阎君的审判。

民间信仰认为枉死城分为“内城”、“外城”。外城为非自愿死亡的死者,他们生前不是大善或大恶之人,亦不是被害,亦不是自杀,只是因为疏忽而使自己死亡,例如摔死、溺死、烧死等。所以他们被发配到此地,等待上天所赋予的阳寿到了,才到十殿阎君处接受审判。他们的生活一样祥和,一如阳世,但相当于软禁,只是自由受到限制,即使是中元节,亦不能到阳世接受供养。除清盂九四节与年节庆典,阳世亲友烧给亡魂的冥纸纸扎祭品将由目莲尊者部下的“库官”暂时保管,“库官”将依据业报发予少量金钱或民生必需品,直到离开枉死城后才能领取所有钱财。[2]

为了人间细故自杀的死者就不能享有这般软禁的待遇,民间信仰中他们的下场有两种,一种是被当地的风水地脉所困,困在自杀的地方,成为捉拿替身的冤鬼(日本称地缚灵),每天(或每七天)重复一次自杀[3],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离去。另一种,则是灵魂被驱魔真君日夜游神,甚至释教过路的药叉金刚揭谛伽蓝等神灵发现,通报鬼差将之带回地府,被困在枉死城的内城,又称“孤独地狱”,受尽死亡刹那的痛苦,也不能与外界通讯,除非获得判官等神祇的许可才能托梦给家人。

破城 编辑

由于相信死者在枉死城中受尽孤寂,甚至受尽死亡当时肉体遭受的痛苦,在民间信仰中,有一种名为“破城”(或“打城”)的超渡法事。相传延请僧侣道士行之,可使感召,救拔怨魂出枉死城。于台湾实行此法事之有名的庙宇有台南东岳殿新庄地藏庵等。[4][5]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 《幽冥得度:仪式的戏剧观点-台南市东岳殿打城法事分析》陈信聪.国立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 《台湾释教丧葬拔渡法事及其民间文学研究─以闽南释教系统为例》杨士贤.东华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
  • 《台湾闽南释教师公之文化内涵形成析论──以台东慧德坛为例》吴信汉.彰化师范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