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学法学士及法律专业证书(1975年)
- 香港大律师资格(1976年)
- 香港司法机构裁判官(1985年)
- 香港司法机构地方法院法官(1987年)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1995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2002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2011年)
经其审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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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重夺公民广场案:杨振权于判决书中认为“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重夺公民广场”的“夺”字“有暴力意味”[1],最后重判该案3名被告监禁6至8个月,同时设定了“量刑指引”。[2]其后终审法院2018年2月就“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一案于判辞中特意指出,不同意杨的说法,表明有关看法并非有证据支持,不能构成判刑的基础[3];加上杨考虑加刑时,忽略上诉人的个人罪责,反将他人罪责反映在各上诉人身上,非一个恰当的判刑基础[4]。终审法院裁定三人诉得直,推翻杨振权的裁决,撤销监禁,维持原审判刑。
- 2017年反东北拨款案:杨振权重判该案12名被告监禁13个月,1人监禁8个月。[5]其后终审法院2018年9月于本案于判辞中,指出杨振权犯下原则性错误,将新的“量刑指引”追溯至本案,并质疑其量刑起点过重。终院再次推翻杨振权的裁决,各人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当庭释放。[6][7]
- 2017年七警殴打曾健超案:杨振权认为警务人员正面对“自以为是正确及光荣”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为”,长时间工作又没足够休息,遇上曾健超“挑衅”,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应,杨官认为两年半量刑起点对被告而言“过重”,故此予以当中三名涉案警察保释[8]
- 2007年香港教育学院风波“与香港教育学院有关的指控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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