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权GBS(1950年),香港出生,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年表 编辑

  • 香港大学法学士法律专业证书(1975年)
  • 香港大律师资格(1976年)
  • 香港司法机构裁判官(1985年)
  • 香港司法机构地方法院法官(1987年)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1995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2002年)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2011年)

经其审理的案例 编辑

  • 2017年重夺公民广场案:杨振权于判决书中认为“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重夺公民广场”的“夺”字“有暴力意味”[1],最后重判该案3名被告监禁6至8个月,同时设定了“量刑指引”。[2]其后终审法院2018年2月就“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一案于判辞中特意指出,不同意杨的说法,表明有关看法并非有证据支持,不能构成判刑的基础[3];加上杨考虑加刑时,忽略上诉人的个人罪责,反将他人罪责反映在各上诉人身上,非一个恰当的判刑基础[4]。终审法院裁定三人诉得直,推翻杨振权的裁决,撤销监禁,维持原审判刑。
  • 2017年反东北拨款案:杨振权重判该案12名被告监禁13个月,1人监禁8个月。[5]其后终审法院2018年9月于本案于判辞中,指出杨振权犯下原则性错误,将新的“量刑指引”追溯至本案,并质疑其量刑起点过重。终院再次推翻杨振权的裁决,各人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当庭释放。[6][7]
  • 2017年七警殴打曾健超案:杨振权认为警务人员正面对“自以为是正确及光荣”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为”,长时间工作又没足够休息,遇上曾健超“挑衅”,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应,杨官认为两年半量刑起点对被告而言“过重”,故此予以当中三名涉案警察保释[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大公報:官質疑“奪”字已涉暴力.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 
  2. ^ 【雙學三子判囚】楊振權:社會瀰漫「違法達義」歪風 對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判監絕非本席樂於裁決 (17:54) - 20170817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17-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1) (中文(繁体)). 
  3. ^ 駁上訴庭楊振權 「歪風論」 終院:非判刑恰當基礎 只屬看法 無證據支持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18-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9) (英语). 
  4. ^ 楊振權任署理高院首席法官. www.mingpaocanada.com. 2018-10-23 [2019-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3) (英语). 
  5. ^ 律政司覆核成功 反東北案13被告改判監8至13個月. 独立媒体.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繁体)). 
  6. ^ 【反東北示威案】13名示威者求推翻被判入獄決定得直 即時釋放.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7). 
  7. ^ 【東北案終極上訴】13示威者上訴得直 即時釋放. 独立媒体. 2018-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7) (中文(繁体)). 
  8. ^ 東網:七警案3人准保釋 官指曾健超行為無恥挑釁.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