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械训练科(英语:Weapon Training Division缩写WTD)于1986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基础训练中心,负责为香港警务人员、其他纪律部队以至海外执法机关人员提供符合国际标准武力枪械战术专业训练;与此同时,举办射击课程等等。

枪械训练科
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成立时间1986年至今
国家/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驻地/总部香港警察学院高迪华楼
部门香港警务处
功能武力枪械战术训练
上级机构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基础训练中心
领导
现任主管陈永亮警司
人员装备
规模约200名

组织 编辑

  • 枪械训练科由一名警司领导,有约200名人员,包括150名全职人员及50名兼任人员。
    • 支援: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 枪械训练:由一名总督察领导。
      • 警察总部: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战术小队: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教官训练I: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教官训练II: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模拟城市靶场: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牌照科小队: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练靶场: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毕拉山: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水警小队: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战术训练:负责训练学习警员。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走私岭: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新界北: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东九龙行动基地: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新界南: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 港岛: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

历任主管 编辑

流动战术教学团 编辑

流动战术教学团英文Mobile Training Team)由枪械训练科的教官所组成,功能主要是训练外地的教官,以及开办办程,交流各国警务战术训练的设计概念、教学理念及指导技巧。流动战术教学团成立至2011年10月,单是中国大陆,已经到访过16个省会及一个自治区[1],为各地公安机关训练逾1,220名教官[2]。课程为期5日,内容主要以授课、示范及模拟实战训练的形式来进行,包括盘问、截查、拘捕及控制可疑人士的技巧、车辆检查、控制和处理挟持人质事件现场等。[3]

历史 编辑

枪械训练科于1986年成立,成立初期,枪械训练主要以定点的人形木靶射击,至许淇安上任警务处处长后,随即引入电影模拟射靶与及实际战术训练,大幅度地提升了射击训练的水平,促使香港警务处在射击上跻身世界前列位置[4]

1999年起,人员必须达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过测试。[5]

设施 编辑

枪械训练科设有13座射击场、34间小型射击场以及两座战术训练场。

  • 小型射击场(俗称迷你练靶场;英文:Mini Range Complex)用作模样实际环境,包括播放不同类型的声音及噪音、调度为昏暗的灯光,及有时间限制的靶子弹出等不同类型的模式。

训练 编辑

 
香港警察学院内一个有关警员训练时所用之武器展览。

枪械训练科为香港警务人员、其他纪律部队(包括香港海关惩教署廉政公署等等)以至海外执法机关人员(包括中国公安机关澳门司法部澳门治安警察局新加坡警察部队等)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武力、枪械及战术的专业训练,所提供的训练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武力使用训练范畴 编辑

  1. 基本训练:根本警务处不同层次的武力使用的守则,训练人员有效地使用相关的技巧,包括口头(声音)控制可疑人物、徒手控制、胡椒喷雾伸缩警棍手枪使用训练等。
  2. 决定应否使用武力训练
  3. 战术训练:训练于战术射击场进行,进行不同程度的训练,包括截停、盘问、搜查可疑人物身躯及接近可疑车辆等。

枪械使用训练部分 编辑

  1. 基本射击训练:训练于射击场进行,指导人员各枪械的操作原理、安全防御法及射击守则,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地控制枪械及有效地命中目标。
  2. 决定射击训练:训练于小型射击场进行,利用多媒体及电脑科技(包括投影机摄录机等)模拟案件实况,以单一人员的模式进行训练,附一名枪械教官监督及指导。决定射击训练为求测试人员于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能否果断地决定是否使用武力,以及使用适当的最低层次的武力。为达到训练的目的,模拟个案均以真实时间计算,及以实弹进行。
  3. 战术训练:训练于战术训练大楼及各种露天的地方进行,提供不同的方法及技术,让人员在执勤及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够活学活用,在安全及有效的情况下成功执行任务。

课程 编辑

枪械训练科举办的课程数目及类型众多,单是实弹靶场的射击训练,就有20种课程;迷你靶场的决定射击训练,有5种课程(包括暗灯射击训练)。例子包括:

  • 制式手枪周年延续及测试课程
  • 前线警务人员战术训练课程
  • 警区人员战术训练课程
  • 女性警务人员战术及枪械训练课程
  • 人道毁灭大型动物课程
  • 霰弹枪初阶训练及延续训练课程
  • MP5初阶反罪恶及延续训练课程
  • 武力使用教官课程(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 Training):内容包括枪械运用、战术技能、使用武力的分阶与层次,靶场管理、遇抗控制训练、态度以及教授方法等。人员必须通过全部十多项不同形式的考核以及评估,方能取得合格成绩。[6]
  • 遇抗控制训练教官训练课程
  • 各类型枪械训练的教官训练课程
  • 战术及枪械训练教官训练课程

遴选 编辑

投考成为枪械训练科教官,必须至少为警长职级,拥有良好服务纪录,对各类型的枪械均拥有深入认识,以及(使用各种制式枪械)达乎超卓的控制及射击能力。投考人成功通过初步遴选后,需要接受为期两日的延续遴选,内容包括体能、射击及对枪械的认识的测试。投考人成功通过后,需要进入为期6周的武力使用教官课程以及为期4周的教官训练课程。经过专业评核合格后,方能成为武力使用教官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部分教官同时拥有海外教练资格,包括(美国)联邦来福枪协会及史密夫威逊学院等教练资格。[7]

相关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