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团体

獨立的法律實體,通過立法建立的立法或註冊程序成立

法人团体(英语: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获得政府认可,拥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是单一实体(法人),拥有法定资格英语Capacity (law),可以行使特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这个概念起源于欧洲,在中世纪时,获得皇家特许状的团体,就可以用法人团体身份运作。现今多数现代国家,可以经由向政府登记后成为法人团体。

麦当劳是其中一个全球公认的法人团体。

根据不同法律体系,法人团体有各种不同的认定及分类方法。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为营利,或是这个团体是否发行股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并发行股票的团体,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

世界各地概况 编辑

  中华民国 编辑

中华民国法律中,法人团体可分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两种。前者系指“财产的集合体”,而后者则为“人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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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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