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社團主義中由各個經濟階級組成的行會。
法人團體(英語:Corporation)指一群人或是公司,獲得政府認可,擁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單一實體(法人),擁有法定資格,可以行使特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這個概念起源於歐洲,在中世紀時,獲得皇家特許狀的團體,就可以用法人團體身份運作。現今多數現代國家,可以經由向政府登記後成為法人團體。
根據不同法律體系,法人團體有各種不同的認定及分類方法。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是以其目的是否為營利,或是這個團體是否發行股票。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並發行股票的團體,即是公司,或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