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逊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湾南投县草屯镇人,台湾法律学者,日治时代日本内地担任法官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编辑

洪逊欣成长于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历任广岛地方裁判所冈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达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与前总统李登辉、故中央银行总裁许远东、及故旅日实业家邱永汉等台籍菁英应聘任教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学[1][2][3]

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

家族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来源连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