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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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编辑淡新档案为清朝台湾淡水厅、新竹县与台北府城三行政单位的行政与司法档案。所涵盖的年代起自乾隆54年(1789年),下至光绪21年(1895年)割台为止[1]。期间内清政府曾数次行政区域调整,淡水厅统辖苗栗以北的北台湾,1875年之后,清朝废淡水厅后,再由新竹县与台北府统辖北台湾。而淡新档案则是这期间的清朝县级行政纪录文献。汇整后,淡新档案涵盖了该时段台湾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档案[2]。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该文献档案由新竹县移交新竹地方法院,尔后由台湾总督府复审法院(即高等法院)接收,台北帝国大学成立后,昭和2年(1937年)总督府将其档案交予该校文政学部,以作为学术研究之用[1]。1945年,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期,该档案转交至台大法学院,自1947年至1953年由该学院法律系戴炎辉教授命名及主持该文献整理工作。1985年再移交台大图书馆馆特藏组珍藏,而戴炎辉当年进行档案分类研究之影本,则于2005年由家属捐给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今藏于该所法制史研究室[2]。
戴炎辉除了将档案命名为淡新档案外,也将该之文件分为行政、民事与刑事三门;每门项下再分类、款、案等。淡新档案共计财政、抚垦、田房、钱债、财产侵夺、人身自由、风化等类的1,163案(实际清点1143案),档案包含了文书、图册共19,281件。其中行政门有 574 条,司法审判的民事门有 224 案,刑事门有365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