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6月13日) |
歷史沿革
編輯淡新檔案為清朝台灣淡水廳、新竹縣與台北府城三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所涵蓋的年代起自乾隆54年(1789年),下至光緒21年(1895年)割臺為止[1]。期間內清政府曾數次行政區域調整,淡水廳統轄苗栗以北的北臺灣,1875年之後,清朝廢淡水廳後,再由新竹縣與台北府統轄北台灣。而淡新檔案則是這期間的清朝縣級行政紀錄文獻。彙整後,淡新檔案涵蓋了該時段台灣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檔案[2]。
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該文獻檔案由新竹縣移交新竹地方法院,爾後由台灣總督府覆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接收,臺北帝國大學成立後,昭和2年(1937年)總督府將其檔案交予該校文政學部,以作為學術研究之用[1]。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期,該檔案轉交至台大法學院,自1947年至1953年由該學院法律系戴炎輝教授命名及主持該文獻整理工作。1985年再移交臺大圖書館館特藏組珍藏,而戴炎輝當年進行檔案分類研究之影本,則於2005年由家屬捐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今藏於該所法制史研究室[2]。
戴炎輝除了將檔案命名為淡新檔案外,也將該之文件分為行政、民事與刑事三門;每門項下再分類、款、案等。淡新檔案共計財政、撫墾、田房、錢債、財產侵奪、人身自由、風化等類的1,163案(實際清點1143案),檔案包含了文書、圖冊共19,281件。其中行政門有 574 條,司法審判的民事門有 224 案,刑事門有365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