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炎辉
戴炎辉(1908年11月28日—1992年7月3日),日治台湾阿缑厅阿缑街(今屏东县屏东市)人,日治时代皇民化运动时期曾改用日本姓名田井辉雄。近代著名法律学者,法律史学家,曾任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大法官。他所命名且整理的淡新档案,为目前最完整的清朝县级行政档案。
戴炎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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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5任司法院院长 | |
任期 1977年4月14日—1979年6月14日 | |
总统 | 严家淦 蒋经国 |
前任 | 田炯锦 |
继任 | 黄少谷 |
中华民国第5任司法院副院长 | |
任期 1972年7月13日—1977年4月14日 | |
司法院院长 | 田炯锦 |
前任 | 谢瀛洲 |
继任 | 韩忠谟 |
中华民国第3届司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71年7月16日—1972年7月13日 | |
提名 | 蒋中正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8年11月28日 日治台湾阿缑厅港西中里阿猴街(今屏东县屏东市) |
逝世 | 1992年7月3日 | (82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9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92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生平
编辑祖父戴连宗(1859-1937)本籍福建泉州,于清光绪年间迁台[1],为阿猴当地仕绅、地主。父亲戴凤倚(1888-1959)为家中么男,育有三男,长子早夭,次子即为戴炎辉[2]:240。
1908年出生于日治台湾阿缑厅港西中里阿猴街(今屏东县屏东市),父祖皆曾任保正,为当地望族。幼时在父亲栽培下,进入私塾读了许多年间的汉文,使得他国学素养深厚[3]。自高雄州立高雄中学校(今高雄中学)毕业,保送台湾总督府台北高等学校,后赴日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攻读法律,师从日本法制史泰斗中田薫。毕业后成家,并参加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高分通过笔试后,于口试时因种族因素遭刁难,因而落榜[4]。经中田薫教授以书面方式进行抗议后,于翌年(1935)顺利通过,旋即返台于今高雄市担任执业律师。日本战败后,短暂担任高雄县潮州郡守,但与其志趣不合。数月后转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隔年自荐进入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
民国四十四年(1955),台大法学院开设法律研究所,诸教授建议开设“唐律”,宪法权威林纪东请戴炎辉主讲授课[1]。后蒙同事洪逊欣教授告知,将研究著作整理成《唐律总论》送至东京大学,由日本法制史专家仁井田陞教授召开审查会,决议授予戴炎辉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之学位[1]。此后也出版了《唐律通论》、《唐律各论》,奠定戴氏在法律学上的地位。
于台大法学院任教的戴炎辉,以十数年的时间,将台湾淡水厅(掌管北台湾),台北府,新竹县三衙门的资料加以编纂,并将其资料命名淡新档案。他除了将档案命名为“淡新档案”外,也将该之文件分为行政、民事与刑事三门;每门项下再分类、款、案等。经整理后,该档案已成为世界有名的传统中国县级档案。
民国六十五年(1976)创立的中国法制史协会,其理事长即由戴式出任直到民国七十九年(1990)。后因其法律学的素养与成就,1977年4月至1979年7月,担任司法院长,为第一位担任司法院长的台湾人。卸任院长后,戴炎辉仍与其次子戴东雄共同发表相关法律著作。另外,他也曾担任总统府资政,直至1992年去世为止。
著作
编辑- 《唐律通论》
- 《清代台湾之乡治》
- 《中国法制史》
家族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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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 ||
前任: 田炯锦 |
司法院院长 第四任 1977年4月14日-1979年6月14日 |
继任: 黄少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