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祐瀛(1814年—1887年)[1],字桂樵直隶天津府天津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军机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焦祐瀛

籍贯 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桂樵
出生 1814
逝世 1887
出身
  •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举人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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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累迁光禄寺少卿咸丰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静海诸县治团练。召回,跟随咸丰帝热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焦祐瀛尤其媚事肃顺等人,咸丰朝诸类诏旨,多出于焦祐瀛之手,在当时受瞩目。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驾崩后与肃顺载垣端华等同受顾命,为顾命八大臣。八月,迁太仆寺卿祺祥之变后,与穆荫匡源杜翰皆罢直军机,议罪,两宫太后下诏:“载垣等人窃夺政权,穆荫等人不能力争,都是属于枉顾圣恩,怠忽职守。穆荫任军机大臣上行走一职时间最久,职位也最大,违法情节最重。亲王、大臣拟定将穆荫革职发配新疆效力赎罪,罪有应得,只是载垣气焰嚣张,官威最大,你们受到载桓的箝制,都难以与戴垣抗衡,因此不能振作发挥,情有可原,穆荫马上革职,加恩改为‘发往军台效力’。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职,不必发配边疆了。”[2]

注解 编辑

  1. ^ 王皓. 从焦佑瀛到焦菊隐.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2. ^ “穆荫等于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荫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职,加恩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职,免其遣戍。”

后代 编辑

顾命八大臣
怡亲王载垣
郑亲王端华
户部尚书肃顺
额驸景寿
兵部尚书穆荫
吏部左侍郎匡源
礼部右侍郎杜翰
太仆寺少卿焦祐瀛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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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87》,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史稿》列传一百七十四
  • 《清史馆传稿》7916号
  • 《焦氏家乘》焦祐瀛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