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蕃政策是指1895年至1945年,日本台湾日治时期对于台湾原住民所研拟与实施的特别法规与政策总称。“蕃”于此间,即指台湾原住民,而执行此政策者正为当时于该地行使统治权的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称在该时期文献或法令中并不常用,主要是使用理蕃一词。

1901年的台湾行政区划图,其中红线系当时所称“汉蕃交界线”(实际上为生蕃区与日本实际行政治理领域的交界),红线右方系“蕃区”。
台湾原住民鲁凯族的头目,拍摄于东京帝国大学人类学教室,台湾日治时期(详细时间不详)

简介 编辑

1905年,日治时期的台湾实施首次理蕃政策。就全台将近三百万人口中,台湾原住民占有七余万人。其中,高度汉化的平埔族占台湾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万6千余人),高山族则约为3.62%(十一万三千余人)[1]。而理蕃政策对象,一般来说则单指后者,而非平埔族的十一万余人的原住民。因为日本政府对于的理蕃政策定义为“未曾有过,及无任何系统的经验与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湾政策更为慎重与深入。

以多纸台湾总督府令替代适用于台湾原住民法的该政策走向,在前期,大约可与台湾总督府统治台湾的基本精神分为讨伐为主的“始政镇压”与怀柔为主的“教育同化”两阶段。1923年,日本裕仁皇太子行启台湾之际,台湾总督府奉其诏及日本本土舆论,研拟废除“生蕃”或“蕃人”称呼,改称“高砂族”,并研拟将理蕃政策改为全面同化。不过在其更名与政策改向期间,却因1930年的雾社事件稍微延宕。

1936年,台湾总督府将对于台湾原住民的蕃人名称改为高砂族,同时,并对原住民开始实施与台湾汉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却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虽是如此,后期内地延长化极端表现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视为以日本本国利益优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始政镇压(1895年-1915年) 编辑

 
儿玉源太郎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日本除了面对汉人为主的清朝遗民外,还需要面对南岛语系台湾原住民。19世纪末,一般日人与汉人均以“蕃”字称呼台湾原住民,意谓“蛮荒未开化”。而所谓“理蕃”或“治蕃”则通指台湾总督府的原住民事务,而该事务的基础则是由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两位总督打下的。

若详加以年代分析,1895年至1902年间的理蕃政策是消极的绥抚,之后才是真正的积极治理。会在日治初期采取放任态度,原因之一在日方对台湾原住民的不了解与防止其数十万台湾原民与汉民的反日结盟。俟1900年代初期,汉人反日运动渐歇之后,所谓治蕃或理蕃政策就积极研拟与执行。

1902年,赛夏族发生南庄事件。起因为采集樟脑冲突的该事件,暴露出台湾总督府于开采台湾山地资源同时,不能忽略台湾原住民的反应。也就是:用铁丝制成的四百公里长隘勇线圈住原住民区域且无视蕃人的围堵做法,已经遭到反弹。

造成数十人死亡的南庄反日事件发生后,台湾总督府参事官持地六三郎于事件调查后,于同年12月提出“关于蕃政问题意见书”。该意见书为日本制定所谓“理蕃政策”提出明确的方针,也就是台湾总督府在台湾原住民事务上,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优先的前提,并在该政策上要较其他对台政策上,更彻底地运用帝国主义的高压殖民地统治。持地六三郎在其意见书的引言当中,表明他对此政策的基本立场说:

这里只谈蕃地问题,因为在日本帝国主权的眼中,只见蕃地而不见蕃人。蕃地问题,必须从经济上的观点好好地解决,而其经营必须要有财政上的方针。大概国家的各种问题,最后没有不归结到经济上的财政问题。至于殖民地的经营,更特别需求从经济上、财政上的观点,来解决各种问题。

持地六三郎发表的此政策,即为当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所制定“理蕃大纲”的最高纲领。此种以经济利益为主的理论不但马上被儿玉总督应用执行,继任的佐久间左马太总督更以两次的五年理蕃计划来彻底执行。而两任总督的理蕃政策,共通点在于把台湾原住民政策与攫取台湾山林资源画上等号。除为了资源不惜用武力讨伐外,同时施予台湾原住民族群的教育、现代化硬件改善,被日本政府认为是为了获得资源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事实上,1907年至1914年的两次“五年理蕃计划”完全以镇压讨伐为主,威吓怀柔为辅,而该计划实际执行者佐久间总督更不惜使用武力来彻底实行此计划。

教育同化(1916年-1937年) 编辑

事实上,在1900年代初期开始,日本就渐次展开对台湾原住民的同化与教育工作。其中,以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学校两者为主要宣传教化机构。而此同化阶段为主的理蕃政策,正是以此两教育机构为基础。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政治生态发生变化,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议会政治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雾社事件中,日军由马赫坡高地之堑壕向马赫坡大岩窟炮击

几乎在同时间,理蕃政策也秉持此一理念,从镇压讨伐改变成教育同化。这里头重点工作在于指导原住民种养蚕、造林等,以取代原住民旧有的狩猎生活。并比以前更积极的广设蕃童教育所,普及日语,以便推行同化政策。在硬件设施方面,则在山区设立公共厕所坟墓等卫生设施和山地卫生所。除此,以警方力量为主的管制力量,同时禁止了原住民保留出草刺青、拔牙、屋内埋葬风俗习惯。另外,也怀柔的充实警备设施,利用原住民的劳力从事山林的开垦建设。后期尚还在数个样板山地原住民村落,广设派出所、开辟马路,架设铁线桥、铺设电话线等。不过因与原住民本来生活习惯、风俗及信仰有所冲突,加上劳役繁重及原住民妇女被警察始乱终弃的问题,终于在1930年爆发了震惊世界的“雾社事件”。

死伤惨重的雾社事件发生于1930年10月27日,以头目莫那鲁道为代表,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殖民统治的反抗,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军事讨伐,以赛德克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称雾社事件。该事件不但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反抗行动。

雾社事件后,总督府同化台湾原住民的企图受到某些影响。除了台湾总督府研拟废除“蕃人”称呼,改称“高砂族”,并将镇压改为同化的脚步放慢之外,1930年至1937年的理蕃政策,在某部分上,又回复到1895年统治之初的放任与“以夷制夷”的基本策略。而类似雾社此种样板部落的建立,更宣告步调稍缓。

皇民化运动(1937年-1945年) 编辑

 
挥舞日本国旗的台湾原住民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

该时期因战争的需要,日本经济泥足深陷,全国逐渐进入所谓战时体制,继而孤住一掷,发动太平洋战争,国力消耗甚钜,人力物力罗掘俱穷,需要台湾及台湾原住民的协助。然而要台湾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日本人化不可。因此,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乃由同化政策更进一步,积极从精神上企图消灭台湾原住民的民族意识,生活上脱离汉民族或南岛民族样式与色彩,全力进行所谓皇民化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转交国民党政权管治为止。本时期可以称为皇民化时期,是“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除了将台湾原住民的“蕃人”之名称改为高砂族之外,也确立台湾原住民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通过各种思想宣传与精神动员,灌输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而此皇民化的最顶峰表现则出现在1942年至1943年,4000名志愿原住民所组成,远赴海外作战的高砂义勇队

理蕃大纲 编辑

此理蕃大纲是在1931年12月28日提出,共有8条如下:

  1. 理蕃的目的是为了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并使其能一视同仁地沐浴在圣德之下。
  2. 理蕃应该对于蕃人有正确的理解,并以其实际生活为基础树立相关方策。
  3. 对蕃人应待之以诚信,并恳切地加以引导。
  4. 蕃人教化是为了矫正其弊习,以培养良好的习惯、涵养国民思想、重视实科教养,并着重在日常生活中授与简单知识。
  5. 蕃人的经济生活现况虽以农耕经营为主,但大多是以及为幼稚的轮作法,未来应进一步奖励集约式的定耕,或实施集团移住,以改善其生活现况,并同时谋求经济上的自主独立。另外,关于蕃人的土地问题必须最为慎重考量,以期不至于压迫其生活条件。
  6. 对于理蕃关系者,尤其是在现地的警察官,要任用具沉着厚重精神的人,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不随意地变更其驻地,以“人物中心主义”确保理蕃的永久效果。
  7. 在蕃地修筑道路,以提升交通便利性,并期望彻底普及抚育教化。
  8. 讲求医药救治医疗的方法,以减轻蕃人生活的苦患,以此作为理蕃的一大助益。[2]

理蕃策略 编辑

设置驻在所 编辑

 
台中州能高郡的警察官吏驻在所

各原住民部落设置“警察官吏驻在所”,以管辖山地的开发,以及教化、授产、医疗、交易等事务,与平地的警察官吏派出所有所不同。在1937年底,在蕃地共设有3处警察分室、504处警察官吏驻在所,其下的人员包含21位警部、53位警部补、1,948位巡查、3,172位警手、37位公医。[2]

道路开辟 编辑

在1915年的五年理蕃计划结束后,总督府开始积极开辟蕃地道路(在文献上又称为警备道路、理蕃道路、越岭道路等名称),联络山区部落及设置警察驻在所。[3]

日治时期主要理蕃道路列表[3]
名称 起点 终点 建设时间 长度 备注
浸水越道路 石头营 巴塱卫 1986、1917 55.3 浸水营古道
桃宜横断道路(角板三星道路) 角板山 土场 1912~1917 125.7 北横公路
内太鲁阁道路 新城 塔比多 1914~1915 30.7 中横公路东段
花宜道路、临海道路 苏澳 花莲港 1916~1925、1927~1932 121.7 苏花公路
能高越道路 雾社 初音 1917~1918 90.3 能高越岭道
八通关越道路 楠子脚万 玉里 1919~1921 125.7 八通关越道路
比亚南越道路 四季 雾社 1920~1921 94.3 台7甲线、力行产业道路
霞喀罗道路 荻坂 桃山 1921~1922 53.3 霞喀罗古道
巴塱林望眼道路 巴塱 林望眼 1922 33.5 福巴越岭古道
大甲溪道路 久良栖 志佳阳 1922~1923 65.9 中横公路西段
北坑溪道路 二本松 田村台 1922~1926 67.6 雪霸国家公园北坑溪古道
内本鹿道路 藤枝 桃源 1924~1927 118.6 内本鹿越岭古道
知本越道路 三地门 大南社 1927~1929 133.6 知本越岭古道
关山越道路 六龟 新武路 1927~1930 114.1 关山越岭古道
合欢越道路 雾社 塔比多 1933~1935 78.8 合欢越岭古道

表扬及救济 编辑

对于成绩好的教育所儿童、行善者、优良团体、国语普及奖励,会颁发奖金表扬。在1932年12月则制定了“理蕃善行章授与规程”、“头目章绶与规程”,至1937年共颁发534个头目章、452个行善章。

教化 编辑

 
佐久间神社

原住民的教育除了少数平地原住民就读的蕃人公学校,蕃地的原住民则是就读“蕃童教育所”,亦由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所管辖。为了原住民国语普及教育,则有设立高砂族国语讲习所、国语普及会共计288处,在1937年底,原住民的平均国语普及率约为28.89%。在宗教影响方面,总督府首先于1920年在苏澳郡蕃地设立东澳祠,以及于1923年在花莲港厅设立佐久间神社,之后陆续在蕃地设立多处神社。在1937年底,在蕃地共设立1座神社、64座社祠、68做礼拜所或遥拜所。在社会教育方面,则组织了家长会、妇人会、男子及女子青年团等团体,由警察担任指导,以磨练国语、涵养国民精神、学习公共奉仕等事务。

另外,台湾总督府亦试图透过出国观光及电影教育作为原住民教化的方式之一。首先在1897年带领台湾北部各部落头目30人,前往日本内地观光;在来是1910年带领南部的头目、势力者等24人前往英国伦敦,并在当地停留一年后回台。之后陆续举办观光活动,至1938年共举行了18次岛外观光,参加人数约有549人。在电影放映部分,最初于1922年在理蕃课设置“活动写真系”,并在各州厅配置电影放映机,以举办蕃地巡回电影播放活动。[2]

授产 编辑

为了改变原住民传统的打猎、轮耕,因此奖励定耕种植水田,在不适农耕处则鼓励养牛、羊、猪等经济动物以及奖励养蚕。在其他经济作物方面,亦鼓励种植苎麻蓪草、桑、果树、蔬菜、花生、凤梨、香菇、香蕉、咖啡、玉米等作物。对于17岁以上的男子,则有农业讲习所供其学习农业相关知识及技术。

医疗 编辑

在医疗方面,除了警察驻在所备有医药,之后逐渐在部落配置公医,以及设置疗养所。在1937年底时,设有37处公医诊疗所、193处疗养所。[2]

交易管制 编辑

蕃地的物产交易也属于理蕃政策的一部分,在1914年公告“蕃地交易规则”,在指定地点设立蕃地交易所,以掌控蕃地交易和严防走私。交易所向原住民收购所生产的物资,主要物资有:米、花生、甘蔗、地瓜、蒲草、苎麻、竹、木材、木屐材、黄藤、药草、兽皮、兽骨、爱玉子、木炭等。在交易所可供原住民购买的物品则有家具、农具、内地衣物、食盐、石油、火柴、酒、香烟、衣物装饰品、菓子、咸鱼、面、砂糖等[2]。原住民对于日式饭釜、手提箱、洋服、面类、菓子、砂糖、罐头、味噌、酱油等需求,也显示原住民生活受外界的影响及改变[4]

集团移住 编辑

集团移住为台湾总督府计划性的原住民部落迁村计划,其目的是为了开发山林资源及方便管理原住民,将位于蕃地深山的部落迁至山下,并由警政单位积极的授产指导、鼓励定耕,以改变原住民传统生产方式,且改变了传统部落之间的关系,也导致许多部落势力被削减[5]。台湾总督府从1901年开始在小部分部落试办移住计划,期间发生了七脚川事件,七脚川社在事后被移住到不同地方,以便当局在之后作为日人移民村吉野村。在1916年之后的移住计划多由地方政府实施,命令归顺的部落移往隘勇线内的指定地点、移往山下,或是将散居的部落集中设置以便管理,并推行授产制度及水田农耕[6]

在1930年雾社事件之后,新上任的总督太田政弘在1931年发布新理蕃政策,并开始改为大规模地推动集团移住计划,总督府警务局理蕃课则在1934年拟定了《蕃人移住十个年计划书》,预计在十年内,将三万多人、共约四千多户原住民移住[6]。总计自1903至1941年间,共有7,318户、43,112人移住[7]

后续影响 编辑

该理蕃政策虽说于1945年的战后,因日本战败失去台湾统治权而真正宣告结束。不过,在影响上却仍继续存在。因为理蕃政策中后期的语言同化,让日治时期出生的台湾原住民普遍会说日语,另外也在其母语上多渗有日语,可见影响之大。另外就观察上而言,1945年后的国民政府山胞分类、法规、政策,在政治上称呼原住民为山胞。另外,日治时期的集团移住政策在二战后仍持续进行,国民政府自1946年办理“山胞分期移住”,在1950年至1971年间,计有46个村落、2,992户、15,978人迁至新聚落居住[7]

对于原住民的各项政策于2000年代之后,在推行母语等新思维后,有着较多改变,事实上,今名称不同,但台湾政府原住民事务,正被台湾原住民要求恢复自治权而被挑战着。

脚注 编辑

  1. ^ 陈绍馨,1979,《台湾的人口变迁与社会变迁》,页96-98,台北,联经出版。
  2. ^ 2.0 2.1 2.2 2.3 2.4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理蕃课. 理蕃概況. 1939. 
  3. ^ 3.0 3.1 林, 一宏. 日本時代警察機關「駐在所」之體制與實務 (PDF). 中原大学设计学博士学位学程. 2017 [2021-1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7). 
  4. ^ 日治時期蕃地交易所及其制度.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5. ^ 叶高华. 分而治之:日本時代原住民的集團移住 (PDF). 国立台湾图书馆. [2021-12-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3). 
  6. ^ 6.0 6.1 日治時期集團移住與定耕. 国立交通大学客家文化学院人文社会学系暨族群与文化研究所. [2021-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3). 
  7. ^ 7.0 7.1 简圭彣. 日治時期太魯閣族的集團移住 (PDF). 国立台湾图书馆. [2021-12-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3). 

参考文献 编辑

  • 藤井志津枝,《 台湾原住民史政策篇(三)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年12月
  • 藤井志津枝,《理蕃─日本治理台湾的计策》,文英堂出版社,1997年5月
  • 台湾蕃族调查会编,《台湾蕃族惯习研究》,台北:台湾蕃族调查会,1918年
  • 台湾总督府,《理蕃志稿》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