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车

非法营运车辆

白牌车香港人非法载客牟利的“非商业用途车辆”的俗称[1]

历史 编辑

在1970年代及以前,香港车牌曾经以颜色区分车辆类别,当时香港的士车牌是“黑底白字”,非商用车辆的车牌如私家车则为“白底黑字”,因此将私家车充作的士或巴士等商业载客用途便被称为“白牌车”,驾驶“白底黑字”车牌的私家车载客牟利属于非法行为,故此“白牌车”受到警方取缔。1972年起香港政府推动采用英国标准的(BS AU 145a)车牌规格,车牌为反光的“前白后黄”及黑色字体[2],各类车辆在车头的车牌都是“白底黑字”,车尾的车牌则为“黄底黑字”,并且于1980年代中期规定已获发牌的车辆都要改用(BS AU 145a),“前白后黄”车牌成为香港的统一规格,故此现时已不能单从车牌的颜色分辨有关车辆是否可合法经营载客用途。

白牌车的全盛时期约为1950年代至1960年代,因为当时的公共交通服务供不应求,电车站和巴士站经常大排长龙,而且电车和巴士的服务覆盖范围未能满足市区边缘居民的需要,而的士则收费昂贵,使用私人车辆同时接载多位乘客的白牌车便应运而生,成为一种共乘的士。因为非法载客的白牌车并非注册载客车辆,不用缴收商业牌照费用,却可同时载多名乘客,所以收费较的士廉宜,由于白牌车经营者通常使用可载九人的客货车载客,所以当时又称“九人车”。及至1967年发生六七暴动,因为斗委会在香港各区发动连串炸弹袭击,并屡次在道路及电车路放置炸弹企图瘫痪全香港的公共交通电车专营巴士经常因发现炸弹而服务受阻[3]。相对于行车路线固定的电车和专营巴士,容易受到左派暴徒放置及投掷炸弹袭击,九人车则因为司机可以自定及临时更改行车路线,可避开因发现炸弹而挤塞的道路,因而受到市民欢迎,港府亦放宽对白牌车的执法,容许白牌车在市区接载乘客,白牌车在此期间发挥了协助维持公共交通的功用[4]

1967年12月港府平息六七暴动后,开始探讨白牌车在公共交通中的角色,虽然港府当时仍然指出经营白牌车是非法的,的士团体亦担心带来竞争和影响牌价而反对将白牌车合法化,但港府最终同意为白牌车经营者提供合法载客的途径,并由运输署向经营者有条件发出客运营业证,白牌车领取客运牌照后,可根据发牌条件合法载客,而获得发牌的白牌车便成为红色公共小巴[5],至于未有取得客运营业证的白牌车仍属非法载客车辆。

直至1970年代至1980年代,新界郊区仍然有白牌车行走。近年的白牌车多为专业经营或公司化营运,亦有指白牌车是私人司机于空档时间赚取外快者,Uber在香港亦曾引发争议。时至今日,仍有非法白牌车的营业行为[6]

黑牌车 编辑

香港于1983年统一车牌格式前,商用车(包括的士货车)车牌为黑底白字,私家车是白底黑字(前后一样)。 巴士小巴是红底白字车牌。

香港的客货车可以选择作私家车或货车登记。选择作私家车登记者,可乘坐7人(不包括司机),而选择作货车登记者,最后一排座位需要拆除,最多只可以乘坐5人(不包括司机),而且最后一排横向玻璃窗需要封窗,及加装货物分隔网。由于1980年代中之前私家车是白色车牌,而货车是黑色车牌,所以亦有人把作货车登记的客货车叫作“黑牌车”。除此之外,以前也有一种叫乡村车可作合法载客用途,通常由运送新鲜蔬菜的小型货车加装座位而成,并申领有超额载客许可证,载客可多过5人,主要在新界的偏远地区提供载客服务,但这类车辆已于2017年全部结束营运,并由绿色公共小巴取代。

另外,货车需要在车门涂上黑色底及白色字,标明车辆的拥有者及容许的载重量,称为“门板字”。后来因为隐私等原因取消显示车主资料,只剩下车辆载重的资料,到21世纪后才完全取消“门板字”。虽然这也是黑底白字,但这并非黑牌的正式出处。黑牌或白牌是指车牌的颜色,并不是指“门板字”。

红牌车 编辑

1970年代中之前,香港亦有一种叫“红牌车”,车牌是红底白字,车型一般都是与一般的士极为相似的房车,但车内没有安装咪表(计程器),车顶亦没有安装“的士”及“TAXI”的标示灯。“红牌车”是合法的电召载客车辆,但只可接受电话来电接客,不容许在街上随意接载乘客,其发牌原意是和一般的士互补不足,而不是在街上和的士争客。不过实际上经常有红牌车违规在街上直接载客,和正规的士直接竞争。有见于此,政府在1976年不准红牌车载客,红牌车牌主可在限期内申请转为市区的士牌,但需要支付75,000港元的换牌费,自此之后红牌车走入历史。

现状 编辑

现在这个词已经传入其他华人世界:

台湾,白牌车这一词最早乃用来形容违法使用的通勤交通大客车[7],但近年来此名称已转意,作为任何违法营运的游览车、中型巴士或各类的小客货车代称[8],非法营运客车也称作“野鸡车”,但两词所指涉的违法问题并不相同。大略而言,野鸡车主要的违法在于未设合法乘车处,让客人随意上下车;白牌车则是由于载客车辆的牌照并不符合营业用规定。

珠江三角洲,白牌车也称作“黑大巴”,指称没有公路客运营业执照却载客营利的车辆。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洪伟顺、陈沛欣. 機場客運戰持續,議員促修例杜絕非法接載. 仁闻报 (香港树仁大学). 2006 [2008-01-29] (中文(香港)). [永久失效链接]
  2. ^ 數碼化突破傳統 車牌革命. 苹果日报 (果灵闻库). 2015-03-10 [202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1). 
  3. ^ 衝着「香港週」製造恐慌 外籍警官伏屍怡和街. 苹果日报 (果灵闻库). 2018-03-07 [2023-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1). 
  4. ^ 猛料阿Sir講古——六七暴動「副產品」. 头条日报. 2017-06-09 [2023-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6). 
  5. ^ 馬亞木與小巴的進擊. 港识多史. 2017-06-15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6). 
  6. ^ 龚蕙芝. 警方執法不力 白牌車明搶的士客 (网络). 香港: ontv. 2009-07-12 [2009-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中文(香港)). 
  7. ^ 租用白牌交通車 違規被取締 六萬學生和員工 坎坷活受罪. 联合报. 1987-05-13: 03版 [2009-11-11]. (原始内容 (收费)存档于2011-01-30) (中文(台湾)). 市面上可以租到的“白牌”交通车,就是挂自用车牌的大客车。虽然,现行法是令严加管制不能从事营业,但是这些出租的“白牌”交通车却是以往法令疏漏下的“后遗物”,有别于高速公路飞驰的“野鸡车”。...这些“白牌”车都是来自游览车业者汰旧换新的二手货,售价视年份、车况而定,平均一部在五、六十万元上下;由于成本较低,买到手重加整修,出租做交通车,每日租金约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间,价格廉宜,受到工厂、学校及机关的欢迎,这些交通车数量大约在一千五百辆左右。早在民国六十八年交通部宣布冻结游览车牌照以后,游览车业者纷纷将汰旧车辆以公司本身名义,申挂自用大客车牌照,然后再将这些车辆转卖他人做交通车出租。当时,交通部对于请领自用大客车牌照没有任何管制,甚至轮胎行、水电行老板,只要提出申请,都可以取得自用大客车牌照。民国七十年以后,交通主管机关才订定自用大客车申读条件,严加管制,可是,这些精明的游览车业者早已陆续将这些自用大客车转卖了。 
  8. ^ 行政院消保會強烈呼籲「天梯」危險不容再現. 2007-05-21 [2009-11-09] (中文(台湾)). 主管机关交通部应检讨并规范禁止游览车业者或旅游业者转介游客乘载非法白牌车,并应制定必要防范管制及取缔措施。 [永久失效链接]利用自用小客貨車變相經營租賃業務情形 (doc). 小客货车租赁业营运状况调查报告 (交通部). 利用自用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俗称白牌车)变相经营租赁车业务 [永久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