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婆,又称神婆、神嬷,即华人民间信仰中的女巫,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以替人祈福禳灾、画符施咒、占卜等为职业,声称可让鬼神附身通灵。在台湾及东南亚华人社会颇为常见,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持无神论立场,常受贬抑打压,斥为迷信。
新竹县横山乡九赞头里的灵感堂是供奉觋婆娘娘的庙宇,“问觋”为传统民间信仰通灵行业之一,通常为年长妇人担任“觋婆”角色,相传觋婆懂医术且会接生,经常替人收惊作媒,在早年重视添丁的客家社会里办演重要角色。
相传一百多年前,九赞头地区来了一名精通医术、无依无靠的产婆,负责为人接生、收惊、治病,在祂死后村民将祂的香篮挂在竹林里,村内只要是多病、难抚养的小孩皆会认做祂的契子。每年农历的八月初一是觋婆娘娘的生日,居民皆会准备酒蛋、面线来膜拜,于民国60年时,拜他为契母的孩童超过上千人,信徒遍布各地,香火鼎盛。
华人民间信仰中,能使用巫术、斋肃事神明者,女性称为巫,男性称为觋,现代又称巫师。在中国上古时期巫是生活的一部分,人人都会巫术[1]。后来巫职业化,并进一步成为官职,商代、周代都有专门负责祭祀、卜筮等工作的官员。春秋战国时巫术盛行,宋玉《高唐赋》:“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论及楚国女巫:“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芙,缓节安歌,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像神,或婆娑以乐神...”
汉代初期巫术仍然普遍见于各阶层,至汉武帝独尊儒术,社会受到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以及“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观念影响,巫不再具官方地位。至此巫觋在北方愈来愈不流行,退向南方,到了唐宋时期已退到长江流域;至20世纪,则只有岭南较为盛行[2]。除此之外,巫术也制度化,成为道教的一部分,许多人不清楚两者的分别。现在于广东则称为问觋婆,在台湾民间信仰中则演化为乩童。
在中华文化圈里的阴阳论来说,男属阳而女属阴,而阴性的人较容易与灵魂沟通,因此不论是巫还是灵媒多以女性担任。师婆是三姑六婆之一,社会地位低下。
民间信仰也认为女性秽物可作为厌胜物。
- ^ “家为巫史”一语出自《国语‧楚语》;焦循《春秋左传补疏·隐公十一年》:“盖巫能降神,神物凭之,即巫以为神,故即名其神钟巫。 尹氏主之者,所谓家为巫史也。隐公祷而得归,遂亦信而立为祭主。”
- ^ 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页99。
- 女巫:西方传统信仰中的类似概念
- 巫女:日本神道位仰中的类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