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婆

华人民间信仰中的女巫

,又稱神婆、師婆神嬤,即華人民間信仰中的女巫,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以替人祈福禳灾、畫占卜等為職業,聲稱可讓附身通靈。在台灣東南亞華人社會頗為常見,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中國共產黨無神論立場,常受貶抑打壓,斥為迷信

新竹縣橫山鄉九讚頭裡的靈感堂是供奉婆娘娘的廟宇,「問」為傳統民間信仰通靈行業之一,通常為年長婦人擔任「覡婆」角色,相傳覡婆懂醫術且會接生,經常替人收驚作媒,在早年重視添丁的客家社會裡辦演重要角色。 相傳一百多年前,九讚頭地區來了一名精通醫術、無依無靠的產婆,負責為人接生、收驚、治病,在祂死後村民將祂的香籃掛在竹林裡,村內只要是多病、難撫養的小孩皆會認做祂的契子。每年農曆的八月初一是覡婆娘娘的生日,居民皆會準備酒蛋、麵線來膜拜,於民國60年時,拜他為契母的孩童超過上千人,信徒遍布各地,香火鼎盛。

巫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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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間信仰中,能使用巫術、齋肅事神明者,女性稱為巫,男性稱為,現代又稱巫師。在中國上古時期巫是生活的一部份,人人都会巫术[1]。後來巫職業化,並進一步成為官職,商代、周代都有專門負責祭祀、卜筮等工作的官員。春秋戰國時巫術盛行,宋玉《高唐赋》:“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论及楚国女巫:“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芙,缓节安歌,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像神,或婆娑以乐神...”

漢代初期巫術仍然普遍見於各階層,至漢武帝獨尊儒術,社會受到孔子「不語怪、力、亂、神」以及「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觀念影響,巫不再具官方地位。至此巫覡在北方愈來愈不流行,退向南方,到了唐宋時期已退到長江流域;至20世紀,則只有嶺南較為盛行[2]。除此之外,巫術也制度化,成為道教的一部份,許多人不清楚兩者的分別。現在於廣東則稱為問覡婆,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則演化為乩童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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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圈裡的陰陽論來說,男屬陽而女屬陰,而陰性的人較容易與靈魂溝通,因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師婆是三姑六婆之一,社會地位低下。

民間信仰也認為女性穢物可作為厭勝物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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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家为巫史”一語出自《國語‧楚語》;焦循《春秋左传补疏·隐公十一年》:“盖巫能降神,神物凭之,即巫以为神,故即名其神钟巫。 尹氏主之者,所谓家为巫史也。隐公祷而得归,遂亦信而立为祭主。”
  2. ^ 嚴耕望:《嚴耕望史學論文選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頁9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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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巫:西方傳統信仰中的類似概念
  • 巫女:日本神道位仰中的類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