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委员长令 第六届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的用于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勋章荣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的法令。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国家主席令接替原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后在国家主席职位缺位和被废除时期,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代替国家主席令。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恢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规定,重新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1]。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得以恢复。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选举李先念为国家主席。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的主席令,均由时任(第三位)国家主席李先念颁布。本列表列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李先念在任期间,共颁布了65份主席令,第一份颁布于1983年6月18日,其内容为任命赵紫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最后一份(第六十五号)主席令颁布于1988年3月12日,内容为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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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列表
编号 主要内容 日期
第一号 任命赵紫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1983年6月18日
第二号 任命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国务院副总理;任命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姬鹏飞张劲夫张爱萍吴学谦王丙干宋平国务委员;任命田纪云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命吴学谦外交部部长(兼);张爱萍国防部部长(兼);宋平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兼);张劲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兼);赵紫阳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方毅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陈彬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杨静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刘复之公安部部长;凌云国家安全部部长;崔乃夫民政部部长;邹瑜司法部部长;王丙干财政部部长(兼);于明涛审计署审计长;吕培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刘毅商业部部长;陈慕华(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兼);何康农牧渔业部部长;杨钟林业部部长;钱正英(女)为水利电力部部长;李锡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孙大光地质矿产部部长;李东冶冶金工业部部长;周建南机械工业部部长;蒋心雄核工业部部长;莫文祥航空工业部部长;江泽民电子工业部部长;于一兵器工业部部长;张钧航天工业部部长;高扬文煤炭工业部部长;唐克石油工业部部长;秦仲达化学工业部部长;吴文英(女)为纺织工业部部长;杨波轻工业部部长;陈璞如铁道部部长;李清交通部部长;文敏生邮电部部长;赵守一劳动人事部部长;朱穆之文化部部长;穆青新华通讯社社长;吴冷西广播电视部部长;何东昌教育部部长;崔月犁卫生部部长;李梦华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钱信忠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3年6月20日
第三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
第四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
第五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
第六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
第七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
第八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
第九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
第十号 任命王伟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钱信忠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1983年12月8日
第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
第十二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
第十三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
第十四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
第十五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 1984年7月7日
第十六号 任命芮杏文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李锡铭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任命钱永昌为交通部部长,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长职务;任命杨泰芳为邮电部部长,免去文敏生的邮电部部长职务。 1984年7月7日
第十七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
第十八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
第十九号 任命宋健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方毅辞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吕东为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免去张劲夫兼任的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1984年9月20日
第二十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984年11月14日
第二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
第二十二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
第二十三号 任命吕培俭为审计署审计长。免去于明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陈慕华(女)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免去吕培俭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职务。任命郑拓彬为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免去陈慕华(女)兼任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职务。 1985年3月21日
第二十四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
第二十五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附件三:《关于土地契约》。 1985年4月10日
第二十六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
第二十七号 任命李鹏为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兼)。免去何东昌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丁衡高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免去陈彬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李铁映为电子工业部部长。免去江泽民的电子工业部部长职务。任命邹家华为兵器工业部部长。免去于一的兵器工业部部长职务。任命李绪鄂为航天工业部部长。免去张钧的航天工业部部长职务。任命于洪恩为煤炭工业部部长。免去高扬文的煤炭工业部部长职务。任命丁关根为铁道部部长。免去陈璞如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艾知生为广播电视部部长。免去吴冷西的广播电视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涛为石油工业部部长。免去唐克的石油工业部部长职务。 1985年6月18日
第二十八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
第二十九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85年9月6日
第三十号 任命阮崇武为公安部部长。免去刘复之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贾春旺为国家安全部部长。免去凌云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任命朱训为地质矿产部部长。免去孙大光的地质矿产部部长职务。任命戚元靖为冶金工业部部长。免去李东冶的冶金工业部部长职务。任命赵东宛为劳动人事部部长。免去赵守一的劳动人事部部长职务。 1985年9月6日
第三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二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三号 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免去田纪云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任命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芮杏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免去周建南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四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
第三十五号 任命司马义·艾买提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杨静仁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艾知生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免去艾知生的广播电视部部长职务。 1986年1月20日
第三十六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
第三十七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八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九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
第四十号 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 1986年4月12日
第四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
第四十二号 任命王蒙为文化部部长。免去朱穆之的文化部部长职务。 1986年6月25日
第四十三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9月5日
第四十四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986年9月5日
第四十五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六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七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八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九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986年12月2日
第五十号 任命邹家华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主任;免去邹家华的兵器工业部部长职务。 1986年12月2日
第五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
第五十二号 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免去崔月犁的卫生部部长职务。任命王芳为公安部部长。免去阮崇武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赵紫阳兼任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免去杨波的轻工业部部长职务。 1987年4月11日
第五十三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四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和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五号 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六号 任命姚依林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免去宋平兼任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任命尉健行为监察部部长。任命高德占为林业部部长。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七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
第五十八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
第五十九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87年11月24日
第六十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7年11月24日
第六十一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二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三号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四号 任命彭珮云(女)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王伟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五号 免去丁关根的铁道部部长职务。 1988年3月12日

参考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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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报网. 2013-03-14 [201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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