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三库事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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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三库事务大臣,简称三库大臣。为清朝官职,王公大臣充任职,职务为管理户部三库。
前身为顺治十三年(1656年)起设置的三库理事官;雍正元年(1723年),改由王公大臣担任,称为管理三库大臣。满缺、汉缺各一人,任期为三年,期满时请旨更换派任。职掌为管理三库库藏、出纳,按年月会计造册,清点核实上奏。
辖下属官有档房主事,三库郎中、员外郎、司库、大使、笔帖式、库使等官。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十四日上谕:“三库积弊已深,库书、库丁弊端尤甚,亟应实力整顿,著如该部所奏,即将三库集中等缺裁撤,凡库书、库丁悉数革除,一切收支事宜统归户部堂官一手经理,以专责成,毋庸另派三库大臣管理。”裁撤三库,管理三库大臣之职务改由户部尚书全权处理。
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职官一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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