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

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或称兼管武备事大臣武备院总理大臣,为清朝掌管武备院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

建置 编辑

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撤十三衙门,设立武备院,以职掌事务侍卫总管事务。雍正六年(1728年),定职掌事务侍卫视同三品京卿。乾隆十四年(1749年),将职掌事务侍卫改为武备院卿2人,仍另简派大臣1人管理,即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后改为无定员。大臣管辖武备院卿以下堂郎中堂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四库员外郎库掌等官。[1][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70。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武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