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阶级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1年2月1日) |
绅士指一种社会阶级。
绅士
编辑绅士亦称士绅或仕绅,是指在地方上有财富、有文化、有声望、有地位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1],主要由科举已考取但未仕或落第的士子、当地颇有资产和人脉的富人、赋闲或解职退休归乡的前任官吏、宗族耆老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物所构成。绅士可能入朝为官(成为士大夫),也可能是候补或退休的官员。
“绅”为古代官员束在腰间的大带子[2],因此仕宦又称缙绅,亦作搢绅[3],也用来代称曾做过官的绅士。在古代,由于人民普遍未受教育,因此有文化的绅士在地方上可说是珍贵的知识与信息来源,深受民众尊敬与信赖。而地方官吏多来自外地,不熟悉当地民风民情,往往也倚赖绅士在地方上的声望居中协调,方能有效治理。绅士是平民,而在平民之上;非官员,却不亚于官员,他们与官员同为地方事务的要角,常并称官绅[4]。另外,绅士有机会与商人来往,本身经商的亦不少,常并称绅商。
绅士阶级是儒教礼制和伦理纲常的坚定守护者,他们对于维护社会风气和秩序具有极大的作用。绅士更是地方首领,是统治者和乡民之间的中间人和代理人,在“皇权不下县”的时代形成了一个负责地方自治的中产阶级。绅士们一面协助县级的地方政府安抚乡民治理地方,一面替乡民代言向官方争取权益,在维护地方利益上也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如杨乃武案时诸多浙江绅士联名向朝廷申冤,在北京的浙江籍官员也极为重视,积极协助。在乡里中,绅士往往得以优先承包官府的造桥、修路、水利等公共工程。除商绅以外,绅士以地主为多,很多地主绅士在向佃农收取地租的同时也从事发放高利贷业务。
历代王朝依靠绅士阶级对广大乡村进行间接治理,却也产生了统治危机。在许多地方,绅士对乡民而言比地方官员和遥远的皇帝更具威信,官府尚须仰赖绅士代理方能顺利征税,这就有了中饱私囊的空间;而官府为了达到朝廷按人口要求的征税数字,也放任土豪恶霸横征暴敛。因此许多“劣绅”利用此一特殊地位从中牟取暴利或协助腐败的地方官员贪污公款,许多势力较大的劣绅甚至私养大量打手、杀手和雇佣兵,可以依仗暴力鱼肉乡民、横行一方,成为当地的“土皇帝”。而一个地区的绅士之间常有生意往来和通婚,因此成立了门第相连、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一旦朝廷的政策伤害了绅士阶级的利益,便会遭到乡里的集体抵制难以推行。绅士的实际政治地位有如国中之国,结果导致政不下乡里、税不下庶民,中央政府的统治无法深入县以下,难以真正有效地管理、调度人力、物力等资源,国家承受内忧外患的能力也受到影响。
唐末、五代,传统的门阀、士族消亡;宋代以后随着科举的成熟,出现了新的绅士阶级,他们在中国社会上扮演重要角色。明清时绅士大多必须得到功名,即便是最低阶的生员[5],绅士在地方上也受到一定的尊重,并享有一些权利。例如免除徭役、遇公事可禀见知县、见知县时免跪拜、知县不得随意对其用刑,可能还有生活津贴等。这类乡里绅士被泛称为乡绅或绅衿。也因为绅士的产生主要来自于科举功名,科举的功名无法世袭,因此绅士阶级可说是不太具有世袭性,未像欧洲的贵族或者宋代以前的门阀世族那样成为一种论出身血统的种姓。少数的情况是,除科举外,绅士亦可以透过恩荫、捐纳、武功等以延续传承,并发挥其影响力。一个人一旦取得科举功名,即会被纳入绅士阶级中。清代小说《儒林外史》描写范进中举以后,当地绅士张静斋前来攀亲,欲将范进纳入绅士阶级,并致赠不少礼物。晚明时期由于朝廷力量衰弱,绅士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力量,逐步取得了对广大农村的控制权,清代前期通过残酷的文字狱使绅士一度受到压制。不过晚清各地民乱纷起,绅士在乡办团练以自保,权势更钜。
绅士阶级对辛亥革命起了颇大的推动作用。清廷出卖川汉铁路的企图激发了入股川汉路工程的四川绅士们的保路运动,此后湖南省等地的绅士宣称湖南要独立,停止向北京缴税。清末乡村的稳定完全依赖绅士维持,政府无法对乡村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清廷失望的绅士们任由革命刊物流传,加速了清朝的覆灭。当革命爆发时,商绅纷纷劝告清廷的督抚大员宣布脱离清朝独立,倒向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绅士被视为剥削阶级,受到非常大的打击。绅士的土地在土地改革中被没收,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更彻底消灭了传统的绅士阶级,乡村的儒家信仰亦受到前所未有的动摇,使得中国乡村的面貌为之一变。不过,新的政治制度也改变了中国千年来的地方政治格局,国家政权的统治从此得以更加深入基层。
英国的绅士
编辑在中世纪英国,“gentry”(绅士阶级)是一个社会阶层,社会地位仅次于贵族。此阶层的男性成人当时称为“gentleman”(绅士)。也由于中国传统的绅士,与英国传统的绅士在社会及文化上有其类似的重要地位,因此近代此一概念传入时便以此把绅士作为“gentry”的翻译。英国社会传统上的阶级分析把贵族和拥有土地的绅士阶级统称为“上层阶级”(Upper Class),以对应由小资产阶级组成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和无产阶级组成的“下层阶级”(Lower Class)。
英语“gentleman”最初是指来自优越家庭的男士。后发展为对心地善良,举止优雅的男士的称呼。此亦用来指称中文的“绅士”。现今此定义已取而代之为大众文化中对“绅士”一名称的形象。现在同中文的“先生”作为名词而非称呼解时之意(即“女士们、先生们”中的“先生”,而非“王先生、李先生”中的“先生”)。
参考书目
编辑- 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 19 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硏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