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晓(?年—1488年),湖广江夏僧人,明朝通元翊教广善国师。

生平 编辑

明宪宗时期,继晓以秘术被梁芳所引荐,授予僧录司左觉义,后升任为右善世,被任命为通元翊教广善国师。继晓每天劝诱明宪宗要经常诵经祈祷、拜忏礼佛等佛事,将大永昌寺盖于刑场,逼迫数百家民众迁居,浪费国库钱财数十万。员外郎林俊请求斩继晓、治罪梁芳以谢天下,明宪宗大怒,林俊遭逮捕下诏狱审讯。[1]继晓担心引火上身,于是请求回乡以奉养母亲,并请求五百道的空名度牒,明宪宗应允继晓的请求。 [2][3]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星象发生异常变化,言官极力论继晓的罪状,明宪宗将继晓贬为平民。[4]

明孝宗登基后,继晓因科臣林廷玉的建言,遭逮捕治罪,一开始刑部拟继晓应当处死,但由于事在赦前,不适合处死,都给事中陈矞等人、御史魏璋等审阅研究后,认为继晓罪刑重大,刑部拟的判决不当,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继晓送刑场处死,尸体弃置街头示众。[5][6][7]

轶闻 编辑

继晓原姓[8]

成化十九年(1483年),继晓自行奏请确其母朱氏,继晓母亲本为娼妓明宪宗对继晓所奏请的皆立即依从。[9][10]

继晓本在楚王府推广房中术,丑闻败露后,便潜逃到京城,借由梁芳的举荐,继晓以房中术骤贵,被明宪宗尊为法王。[11]

评价 编辑

  • 李俊六科诸臣上疏: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明史·李俊传
  • 彭程: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明史·彭程传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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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三百〇七》,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史·林俊传》:上疏请斩妖僧继晓并罪中贵梁芳,帝大怒,下诏狱考讯。
  2. ^ 明史·继晓传》:继晓,江夏僧也。宪宗时,以秘术因梁芳进,授僧录司左觉义。进右善世,命为通元翊教广善国师。日诱帝为佛事,建大永昌寺于西市,逼徙民居数百家,费国帑数十万。员外郎林俊请斩芳、继晓以谢天下,几得重谴。继晓虞祸及,乞归养母,并乞空名度牒五百道,帝悉从之。
  3. ^ 见素集
  4. ^ 明史·继晓传》:成化二十一年,星变,言官极论其罪,始勒为民
  5. ^ 明史·继晓传》:继晓以科臣林廷玉言,逮治弃市。
  6. ^ 万历野获编·卷六》:弘治元年十一月,诛妖僧继晓。初刑部拟继晓当死,但事在赦前,宜发为民。上改命刑科都给事中陈矞等、御史魏璋等看详,谓晓罪大,部拟不当,宜并治太监梁芳引进继晓之罪。上是之,命斩晓于市
  7. ^ 明史·孝宗本纪》:十一月甲申,妖僧继晓伏诛。
  8. ^ 赵轶峰. 明代國家宗教管理制度與政策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 9787500466062. 
  9. ^ 《明实录·宪宗实录》:僧录司左觉义继晓奏乞旌表母朱氏孝行,礼部覆奏旧例孝行系有司具奏本部行风宪官核实,乃得旌表,今继晓所奏合令所司如例诏,不必勘核,其即行之,继晓母本娼家女也。
  10. ^ 明史·继晓传
  11. ^ 四友斋丛说·卷七》:僧继晓者,始以淫术欺诳楚府,事败走匿京师。其术得售,尊为法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