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浓部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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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浓部达吉(日语:美濃部 達吉,1873年5月7日—1948年5月23日),是日本著名宪法学行政法学家、法政大学通信教育学院创办者、前贵族院议员。

美浓部达吉
原文名美濃部 達吉[みのべ たつきち]
出生(1873-05-07)1873年5月7日
 大日本帝国兵库县加古郡高砂町
逝世1948年5月23日(1948岁—05—23)(75岁)
 日本东京都武藏野市吉祥寺
国籍 日本
教育程度法学博士
母校东京帝国大学
职业法学家
宪法学者
政治家
知名作品1912年《宪法讲话》
头衔帝国学士院会员
贵族院敕选议员
枢密顾问官
刑事指控违反出版法缓起诉处分
配偶美浓部多美子
儿女美浓部亮吉(长男)
亲属菊池大麓(舅)
美浓部洋次(甥)
奖项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人物 编辑

天皇机关说 编辑

学理论争 编辑

1912年,美浓部达吉发表《宪法讲话》提出“天皇机关说”,主张国家为法人,日本天皇是国家行使统治权的机关,统治权乃国家权利,既非君主也非国民之权利。与主张“天皇主权说”的学者上杉慎吉展开激烈论争。之后分属不同学派的佐佐木惣一亦提倡天皇机关说[1],在学界成为通行学说,跟民本主义、内阁制惯例、政党政治同为大正民主的理论支柱。另外,美浓部的著作也是高等文官考试必备书籍。1920至1930年代前半,天皇机关说乃国家公认的宪法学说。

统帅权问题 编辑

1930年4月,日本签订伦敦海军条约,引起海军军令部部长加藤宽治大将不满,认为侵犯到统帅权,结合枢密院议长仓富勇三郎等保守势力对滨口雄幸内阁发动政争。同年5月,美浓部担任贵族院敕选议员,认为此非统帅权范畴,支持滨口内阁作为。最后以天皇批准条约,加藤大将请辞落幕,却引燃军国主义者等右翼人士的怒火、大肆抨击天皇机关说。

遭到打压 编辑

1935年,右翼与军方势力发起“国体明征运动”,针对美浓部达吉及其学说展开一连串打压行动。

  • 同年2月,美浓部被同院军人出身的议员菊池武夫痛批为“学匪”、“谋叛人”。美浓部议员对此在议会“自身答辩”一身上ノ辯明[2]阐释天皇机关说以明志;随后也被军人出身的众议院议员江藤源九郎告发“不敬罪[3]
  • 同年3月,贵族院通过“关于政教刷新建议案”政教刷新ニ關スル建議案,众议院通过“关于国体决议案”國體ニ關スル決議案
  • 同年4月,内务省警保局以出版法第19条“妨害安宁秩序”为由,查禁《宪法撮要》等三本、命其改订两本著作。
  • 同年5月,美浓部从高等文官考试委员中除名。
  • 同年8月,受到压力的冈田启介内阁发表关于国体明征声明,强调天皇万世一系、拥有国家统治大权的主体。
  • 同年9月,经松本烝治斡旋下,美浓部辞去贵族院议员一职,交换缓起诉处分[4];但辞职声明表示不是改变学说或认错的问题。
  • 同年10月,辞职声明惹恼军部、右翼,再度施压内阁发表国体明征声明,要将天皇机关说芟除。
  • 翌年2月,美浓部甚至遭到右翼团体干部刺杀入院。

此外,倡导天皇机关说一干学者予以警告的报复性措施,勒令佐佐木惣一等19人改正学说。

天皇看法 编辑

昭和天皇依立宪君主惯例[5]不直接公开发言。时任侍从长铃木贯太郎的日记记录天皇拥护机关说,对于引发的争议可讨论,打压天皇机关说的行动则不以为然,美浓部决非不忠。在侍从武官长本庄繁日记里也记录天皇相同的看法,身处军方立场的本庄辩称军部不涉及学说只有信念,绝不能在军队采用有损崇高国体和天皇尊严的言行。值得玩味的是,本庄解释成军队绝对服从的信念问题,自然得到天皇认同信念超越宪法学说的答案;即使如此,天皇并没有赞同打压机关说的作法。

在那时连内阁总理大臣都会被人刺杀(犬养毅滨口雄幸),军队公然叛变清君侧二二六事件),军国主义猖狂的世道下,天皇不公开的心声也微不足道了。

战后 编辑

二次大战结束后,驻日盟军司令部(俗称GHQ)对日“民主化”政策进行修宪工程,美浓部也是内阁宪法问题调查会顾问及枢密顾问官。不过,以占领军没有国家根本规范修改权限为前提,对新宪法有效性感到怀疑,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反对GHQ主导“国体变更”的修宪。枢密院审议新宪法草案唯一持反对态度,交付国会通过后再经枢密院审议程序时[6],不出席表示抗议。日本国宪法颁行后,著书针砭之,1948年5月23日卒。

主要著作 编辑

  • 《宪法撮要》(1923年)
  • 《行政法撮要》(1924年)
  • 《逐条宪法精义》(1927年)
  • 《日本国宪法原论》(1946年)

注释 编辑

  1. ^ 在行政法的见解上两人迥异;佐佐木为京都学派,美浓部则属东京学派。
  2. ^ 此为当时日本议会给予议员答辩的机会。
  3. ^ 当时日本的不敬罪指刑法、出版法等对皇室不敬罚则统称而非罪名,于GHQ占领期间废除。
  4. ^ 触犯出版法第26条不敬罪规定“冒渎皇室尊严”,依刑事诉讼法第279条遂以缓起诉处分。
  5. ^ 与其说立宪,不如说是幕府以来的惯例。
  6. ^ 当时日本修宪程序:天皇(枢密院审议)→贵众两院通过→天皇(枢密院审议)→天皇署名公布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