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伟(1718年—1796年),名,以字行,勉亭广东三水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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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年(1738年)登戊午科举人,次年联捷己未科进士。选授直隶无极县知县,历任直隶正定县福建福鼎县永定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署闽县福州粮捕处。次年升澎湖通判,任内倡建文石书院,制订学规[1]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奉令接替李本楠担任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该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台湾原住民事务与汉人开垦番地之业务。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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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有《澎湖纪略》十二卷[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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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李镇岩. 《台灣的書院》. 远足文化. 2008年1月: 167页. ISBN 978-986-6731-02-0.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张思振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澎湖通判)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任
继任:
张可传
前任:
李本楠
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上任
继任:
严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