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伟
生平
编辑乾隆三年(1738年)登戊午科举人,次年联捷己未科进士。选授直隶无极县知县,历任直隶正定县、福建福鼎县及永定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署闽县兼福州粮捕处。次年升澎湖通判,任内倡建文石书院,制订学规[1]。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奉令接替李本楠担任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该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台湾原住民事务与汉人开垦番地之业务。
著作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李镇岩. 《台灣的書院》. 远足文化. 2008年1月: 167页. ISBN 978-986-6731-02-0.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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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思振 |
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澎湖通判)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任 |
继任: 张可传 |
前任: 李本楠 |
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上任 |
继任: 严文烈 |